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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盗版

    送走了叔伯们,刘舜不禁感叹,这些人呀,除了伯祖刘求茂,其他几个都说来凑热闹的罢了。走回院内,刘舜便被刘易叫进了屋子里,老爷子对刘舜似乎还有一点担忧。

    只听见老爷子问道:“你老实告诉我,《西游补》这个故事,是杨齐云给你的吗?”

    “当然不是,若是杨老先生的,他又怎么白白给我,还答应作序推荐?所以,祖父还是不相信孙儿?”刘舜感到有点力不从心了。

    刘易笑道:“来自上天赐予的灵感?当然不会相信了!你以为,我会像他们一样,那么容易被哄骗吗?”

    “祖父不相信,孙儿也无话可说了。”刘舜实在无力解释了。

    刘易却说:“你也无需多言了,只要你能保证,不会有版权官司找上门来,我不会管你就竟是抄来的还是偷来的。”

    刘舜听了,哑口无言,不知是应该感到欣喜,还是悲伤,或许他应该尽量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吧!

    刘舜也就不多做解释了,转而对所谓的版权官司有了兴趣,于是说道:“祖父,孙儿有一事不明,请问这个版权官司是怎么回事?假如真的抄袭了文章了,还能闹到官府县衙去?”

    刘易听了,用鄙夷的眼神盯着刘舜,似乎有话想说,欲言又止。

    刘舜见状,急忙申明道:“我说的是假如,就是假如说,其他书坊抄袭了我们的刻本,我们真能去打官司吗?”

    刘易无动于衷,继续用鄙夷的目光锁定刘舜。

    刘舜随即立下保证书,说道:“我向你保证,《西游补》绝对不会惹来官司,这样总行了吧,老爷子?”

    刘易这才依饶了刘舜,谈起了书坊之间盛行的盗版之风,说道:

    “在此图书盗版之风盛行的环境下,各地书坊或绞尽脑汁反盗版以维权,或想方设法盗版以牟利。”

    “那我们的书坊,是属于盗版阵营的,还是属于反盗版阵营呢?”刘舜问道。

    刘易略加思虑一番后,说道:“建阳的书坊,在此两个方面,都是典型。”

    刘舜大吃一惊,说道:“不错呀,左右逢源,一脚踏两船呀!可是,具体是怎么做的呀?”

    刘易欣然一笑,答案似乎早已了然于胸,随即缓缓道来。

    原来,建阳书坊反盗版的常见方式有附刻刻主堂号、印记。与此相对应的,便是盗版的常见手段了,即剜改原版中的堂号印记。

    当盗版已经流入书市后,为了不让盗版鱼目混珠,书坊只能重新编辑刊印,并发表反盗版声明,或向官府寻求保护。

    为了逃避版权官司,盗版的手段不得不进一步提高,通过删改、增益原版内容,或冒充宋元旧刻,或盗用名版中的部分,或伪造名家藏书印鉴,或冒充名家手订,诸多伎俩。

    说到此处,老爷子略显义愤填膺,极为不屑地说道:

    “余氏书坊在书市上能有如今的声势,还不是靠着当年诸多的盗版行径,说起余坊主,我就能闻道一股浓浓的书贾气味来。”

    “余坊主?”刘舜想起之前在杨宅,听杨老先生说起过,余象斗确实有不少的经商良策,随即说道:“祖父说的就是双峰堂堂主余象斗吧!”

    “你怎么直呼其姓名?虽然此人和杨齐云一样惹人讨厌,但按理说,你还是应该喊他一声舅公的。”刘易说道。

    “舅公?”刘舜傻了,问道:“祖父是说,余坊主是祖母的兄弟?”

    问完,刘舜就后悔了,果然,却见老爷子鄙夷地看着他,不禁摇头叹息。刘舜明白,老爷子又觉得,他果真被人打傻了。

    刘舜想着回到原来的话题,于是说道:“祖父不如继续跟孙儿说说,余氏书坊当年的盗版行径?”

    刘易继续缓缓道来。

    原来,《大宋中兴岳王传》、《唐国志传》这两部小说,本是熊氏的种德堂主钟谷先生所编,而余氏的双峰堂在翻刻时,却赫然写上“红雪山人余应鳌编次”,把熊氏的序改署“三台馆主人言”。

    余氏为此花费了不少心机,结果还是漏掉一句熊氏留下的印记,即“钟谷演义至此,亦笔七言绝句”。

    余象斗不仅翻人已成之刻,甚至攘别人之作为己。余氏双峰堂刊本《全像按鉴演义南北两宋志传》,实为熊氏所撰,却伪托“云间陈继儒编次”。

    说到此处,刘易换了责备的语气,说道:

    “还有上次,因你与余氏的人赌牌,把我们的书版给输掉了,那卷书叫《书法丛珠》。后来我得知,余象斗在刻印他们的《万用正宗不求人》一书时,直接把我们的《书法丛珠》全部编入其中,是为卷十六。《万用正宗不求人》的书后牌记题‘万历岁次丁未潭阳余文台梓’,然而在卷十六末又有‘万历新岁乔山堂刘少岗绣’。连乔山堂的牌记都忘了剜去,还好意思在卷端告白中,把坊间诸书杂刻贬低一通,然后大肆自我吹嘘,笑死我也!”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去官府,跟余氏的人打官司了?”刘舜天真地问道。

    刘易瞪眼道:“不行!”

    “我还是不太明白,大明朝真的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律法吗?”刘舜脱口而出,忘了解释什么是知识产权。

    不想,老爷子竟然也略懂,只听他说道:“知识产权?这个说法倒是很好。”

    随即,刘易又缓缓道来。

    原来,早在前朝宋时,东京夜市就已经出现了专门的诗文市场,市民出题目买诗,有时买方还指定韵脚,价格一般三十文左右一首。

    这种知识产品的交易是一次性的,产品也是专门订制的,为专门的对象所消费,交易条件由双方自由决定,尚不需要专门的律法去规范。

    由于知识产品的需求量扩大,编辑、印刷和出售这些用于文化消费的知识产品,然后向普通受众出售就是有利可图的事情。

    印刷一本高质量的书需要精心编辑校对,然后选用上等坚硬木材作为雕版材料,请人开雕书版,其间要耗费大量的智力和财力。

    当书籍面世后,如果它足够畅销,就会有嗜利者省却先前的智力投入,直接以现成的书为模版,私下复制版本,大量印刷销售。

    这种复版的成本也相当高,但如果其利润足够高,并且没有法律的禁止,这种复版行为会变得相当普遍。

    但这种行为会严重侵犯原版编校者的利益,如果不加以遏制,知识产品的质量会越来越低,并且也不利于新的知识产品的创造。

    于是保护知识产权就成为一些知识产品创造者和经营商的诉求。

    国子监曾登记有“禁止翻版公据”申明:

    “一话一言,苟是发明,率以录焉⋯⋯倘或其他书肆嗜利翻版,则必窜易首尾,增损意义⋯⋯今备牒两浙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乞给据为照⋯⋯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

    《宋刻本方舆胜览》一书的《自序》印有两浙转运司的录白:

    “状:本宅见刊《方舆胜览及四六宝苑、事文类聚》凡数书,并系本宅贡士私自编辑,积岁辛勤。今来雕板,所费浩瀚,恐书市嗜利之徒,辄将上件书版翻开,或改换名目,或以节略方舆胜览》等书为名,翻开搀夺,致本宅徒劳心力,枉费钱本,委实切害。照得雕书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板之患,乞给榜下衢婺州雕书籍处张挂晓示;如有此色,容本宅陈告,乞追人毁板,断治施行。奉台判备榜须至指挥。”

    听了这些,刘舜急忙问道:“我的《西游补》刻板之时,是不是也会有这样的版权申明?”

    刘易老爷子说道:“乔山堂的书皆有牌记,印有‘乔山堂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