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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一封情书

    恒垚结婚后,凤琴在家里住了几天。因为是好久不见,村里的每个人看见凤琴时都会问上一句:“呦,什么时候回来的?”

    这种关心一半是出于好奇,一半则是出于理所当然的对于外出打工回来的人的一种习惯性的打招呼用语。可是凤琴还是会满脸堆笑,真心实意地回上一句:“那个……是的……我昨天回来的。”或者,“我回来好几天了,吃饭了没有?”

    长期不在家,村子里的很多人她都记得,只是因为好久不叫他们的名字,猛一见面竟一时想不起来该如何称呼他们了。

    是啊,自从几年前和守财一起到XJ以来,虽然也在家小住过几次,可几乎好几年没有在家里像这样溜达过。

    永新一家人在凤琴回来的那两天,趁着新鲜劲暂时忘记了这个久居他乡的人以前的缺点,事事对她关怀备至。可是随着相处日久,当他们发现这个老人还是以前的那个人,爱唠叨、爱管闲事、做事依旧弄巧成拙的毛病还是稀里哗啦地被相处的时间拉回到他们琐碎的生活里,填满所有心烦的空隙。即使是在吃饭时,他们也会忘记拿上凤琴的筷子。

    在村子里生活几天后,她发现这个村庄已经变得完全陌生了。整齐平坦的水泥路在村子里不知何时改变了以前的旧路,曾经彼此相邻的邻居也被重新打乱,以前的灰色水泥墙如今在政府的政策下全部刷上了白石灰,上面用红色醒目的印刷体打字写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想人民心情好,请把卫生先搞好”等宣传语。刚开始在家的那几天,一个人走在林立的房屋下竟会可笑的找不到回家的路,凤琴无奈之下向遇到的人问路时,得到的却是被问者怀疑的目光,以为她是在装傻,故意逗他们玩。可当他们看到凤琴急迫的表情时,才姑且相信。

    永新的老房子里还停放着两辆破旧的不成样子的机动三轮,车厢两边曾经用来挂野鸡的车帮上面铁锈成痂,摇晃时嗬啦啦地纷纷坠落,犹如秋天的雨声。堂屋前面横陈着十几年前永新栽种的桐树,树干早已经干枯,繁密的树枝断损崩裂,导致整个院子里全是短小的树枝。墙外的杨树叶这几年凋零的叶子随着西风飘进院子里和屋檐上,又经过虫子的啃食,一片片心型的叶子全被镂空,只剩下苦苦支撑的叶脉。活像是史前的化石。凤琴和素云花了一个星期才把整座院子清理干净,堆积成山的树叶和树枝又在院子里整整烧了一天一夜,直到第二天才在微弱的白烟里化为灰烬。

    屋子里在永成搬到村室居住后,因为无人过问而在夏天的多雨季节进过几次水,灰尘在雨水褪去后紧紧粘在石灰地板上面,看不出任何以前地板青色的模样。凤琴其实只是打算在这里住上几天,等找到工作后就搬出去,也就没有拖地,只是简单的把发霉的木床晒了一下。就在她准备把西厢房里高大的衣柜抬出去晒一下时,随着衣柜上的黑色老鼠屎以及被老鼠咬碎的旧衣服碎片一起落下来时,一件绿色军衣和一顶硬邦邦的军帽也呼啦啦落在了地上。拿过来那顶帽子翻看了一下,发现帽子里面头顶的位置,蓝色的布料上面清晰地写着“陶永定”三个字。凤琴不禁吓了一跳,因为她清楚地记得,当年这个苦命的孩子在下葬时,是她亲手将儿子的军服和帽子套进儿子身上的。

    凤琴独自一人拿着写有儿子名字的军帽,蹲在已经放倒的衣柜旁痛哭了好久。

    经过永成利用政府机关将近十天的打听,终于在县城的一个负责道路卫生的国有公司找到了一个空缺。虽然那家公司面对的是七十岁一下的剩余劳动力,可当他们在面试时看到凤琴身体依然硬朗,为了安全起见还特意看了凤琴的身份证,上面赫然写着她是一九五三年生人。这都要得益于多年以前政府第一次登记居民身份证时的大意以及草草了事。凤琴依然记得自己的第一张手写的过塑后的纸质身份证,上面的年份因为那个登记员听错而把她的出生延迟了几年。其实在凤琴到县里任职,并穿上那件黄色的专属扫大街的制服时,她刚好七十三岁。

    就在凤琴整理衣物,准备去县城工作的那天上午,一个陌生的女人依照着多年以前的一封信上的地址,找到了桃溪村。

    因为饱受思念之苦而面容沧桑的独身女人在桃溪村鼎沸的蛙叫和远处传来的鸡粪、鸭粪的烘臭中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花凤琴,这个她日夜不忘,苦苦等待之人的母亲。

    “大姨,永定在家吗?”女人害怕老人听不见,故意提高了音量。

    “你是?”凤琴有些惊讶,毕竟二十多年没有人叫过这个名字了。

    “我是他的一个朋友,以前当兵认识的。”女人有些吞吞吐吐,最后还是认为“朋友”这个词更合适一些。

    “哎,是朋友啊,快到屋里坐。”凤琴这才如梦初醒,多年养成的亲切笑容绽放在她的脸上。

    “不麻烦了,大姨,我想问永定在家里没?”女人不知该怎样委婉,只能听从内心的急切。

    “你是说定儿啊”,凤琴顿了顿,“定儿二十多年前就死了”。

    “死了?”她这才回想起来当她向村里的人打听永定家的方向时,那些人脸上的惊愕。

    “哎,电死的,那天下大雨……”凤琴突然之间陷进了回忆的泥潭,自言自语般唠叨着。

    女人再也听不下去,怔怔地靠在墙上,白色的羽绒服被墙上脱落的泥土弄脏。她脸上的因为奔波而产生的红润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那种近乎病态的苍白,双唇颤抖着说不出话来,泪水冲掉了眼睛上的眼线。

    过了好久,这个差点晕倒的女人才在凤琴的床上清醒过来。

    原来,这个女人名叫张婉晴,是永定当兵那会儿认识的一个女兵,两个人因为同在文艺团,而且都喜欢纳兰容若,彼此也就互生了好感。无数个夜晚,两个人通过一封封饱含年轻人炙热青春的情书互诉衷肠,以解思念之苦。在那次永定回家时,他们海誓山盟,说下次一定要带她回家。也就是这句承诺让婉晴苦苦等待了二十三年,其间无数个来提亲的人都被她拒之门外,甚至向父亲强烈表达了“如果再给我相亲,我就到庙里削发当姑子”的誓死决心。直到她身体出现疼痛,被医院检查出乳腺癌时,她才意识到自己所剩时间不多了。为了能见到永定一面,哪怕他已经结婚生子,她也要去找他,听他亲口告诉她原因。

    没想到,七个小时的火车,两个小时的大巴,徒步走上二十三里这场漫长的寻觅,最后得到的却是爱人已去世多年的噩耗。

    她恨他,不管怎么样,二十三年,总该有个回信吧。

    凤琴看着这个苦恋自己儿子的女人,竟然有了一种亲人的感觉,仿佛这个年过四十的女人就是自己的没过门的儿媳妇。凤琴告诉她,在儿子下葬那天,她见过一封没有寄出去的带有玫瑰花香味的信。为了保持死者的完整,她自作主张把信给烧了。

    凤琴推迟了一天去县里上班,带着婉晴到永定的荒冢前,看一眼这个没有墓碑的爱人。临走时,凤琴将擦拭干净的儿子最后的遗物—一身军装和一定写有儿子名字的军帽—送给了这个可怜的女人。

    第二天,凤琴带上了自己的行李,前往县城,开启她人生中最后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