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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宰牛书

    赵总说的很对。

    锻炼这种事,三分练七分吃。营养跟不上,越练越废。

    好比历朝历代服徭役的民工,例如修筑长城的,那运动量肯定不小,但一个个面黄肌瘦,甚至有活活累死的。

    柯南记得前世看过的健身科普文中,明确说了,大运动量健身的人,每公斤体重每天要补充2克蛋白质。

    牛肉蛋白质丰富,一公斤牛肉大概有200克蛋白质。

    也就是像马大彪这样,两百斤左右的汉子,要想营养跟的上,假设蛋白质都从牛肉里来,一天正好需要200克蛋白质,一公斤,也就是两斤牛肉刚好够补。

    当然米饭、面条里也有些蛋白质,不过和牛肉没法比。

    明代猪肉价格比牛肉稍贵,一斤五文钱,一天两斤牛肉伺候着,一个月就是六十斤,三百文,差不多四钱多快半两银子了,一年就是将近六两。

    可是马大彪一年的工食银子,也就十两。他可是有老婆孩子的人,要从十两银子里拿出整整六两,来工供给他吃牛肉,打熬筋骨,那是绝对做不到,不可能的。

    这是人人皆知的事情。

    所以马大彪脸色也暗了下去,苦笑道:“说什么要吃肉,能吃饱肚子就不错了。”

    柯南心想自己从米太监那里敲竹杠得来的巨款,不敢说富可敌国吧,起码也是个价值连城,别的不敢说,隔三差五让马大彪打个牙祭,吃顿好的补个身体,那完全是百牛一毛,压根不在乎的。

    也不完全是同情马大彪家境贫苦。

    其他不管州府还是县城的捕快衙役,都有些灰色收入,远远超过理论上一年十两的工食银子。

    别的不说,下乡查牌、催税之类,当地要供给一顿饭,工作餐有着落,一顿饭钱就省下来了。其次,当地父老还得支付一笔盘费,这样现金收入,或多或少也有保证了。还有一项额外收入,就是抓到赌博或偷鸡摸狗的小贼,吓唬一番要见官,多少也能讹诈些钱物。

    但是顺义县在沈县令的治下,这些陋规,也就是灰色收入,统统取消,没一个衙役捕快敢干。

    因此马大彪身为正身衙役,混的还不如别的县临时工,也就是白役好。

    这是其一。

    其二柯南也想着将来办案的时候,马大彪能做他的护卫,小心驶得万年船!

    有这么个人高马大的家伙当保镖,遇到险情是能救命的。

    帮马大彪,等于是为自己将来的生命安全投资,花一点点钱,买一个保险罢了。

    想到这,柯南也不含糊了,掏出一锭大银子,塞给马大彪道:“麻烦你去买点牛肉,今天咱们都吃牛肉!”

    这锭银子足有五两,就是买几百斤牛肉也足够了。

    马大彪大吃一惊,道:“哪里用得了这许多!”

    柯南道:“先去买几十斤牛肉,咱们哥几个吃着,这寒冬腊月的,也不怕放坏了,吃完了再去买就是。”

    沈超对着柯南胳膊就是一拳,道:“你小子,就会乱花钱。”

    柯南忙道:“行,你说的,买回来了,你别吃就好!”

    沈超哼了一声道:“谁说我不吃?县衙伙房的厨子老白,做得一手好牛肉!”

    见马大彪还要推辞,沈超赶紧把他推走:“快去,快去!”

    不料沈超忽然想起什么似的,急步走过去,拦住马大彪道:“别买牛肉了,还是买羊肉吧。牛肉不好买。”说着还吞了口口水。

    柯南心想你小子真是属狼的啊,羊肉吃个没够是怎么地?

    像是猜到柯南的心思,沈超梗着脖子道:“我可不是馋羊肉才这么说的,我是想,牛肉他不好买,未必有哇。”

    沈超这么说倒也不是强词夺理。

    古代耕牛是非常重要的牲畜,毕竟民以食为天的农业社会,种地极度依赖耕牛,所以对耕牛的保护非常到位。

    屠杀耕牛吃牛肉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重的惩罚,甚至可以砍头。

    明代也不例外,甚至更严格。朱元璋和朱棣,多次下旨,保护耕牛。

    《大明律》规定:“凡故杀他人马牛,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家马牛,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

    那难道就没人吃牛肉了?这不可能!

    从西周时代起,牛肉就是常见肉类。周代宫廷礼制说,“无故不杀牛”,既然无故不杀,那一定也有可以杀的“缘故”了。

    实际上,朝廷专门有一个官职,任务是平时养牛,宴会上用牛肉做成各式菜肴,供天子和贵族享用,这个职务的名字非常的牛逼,因为就叫做“牛人”!

    同样,唐代保护耕牛严格吧?唐代的法律汇编,《唐律疏议》里,将“宰杀耕牛”,和图谋造反、忤逆父母、铸造假钱、持刀抢劫等并列,归为“十恶不赦”!

    吃牛肉等于谋反。你敢信?

    但是,规定是规定,吃牛肉还是很常见的。

    唐代诗人李白,就在《将近酒》里公开写了,“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他可不敢写“图谋造反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是不是?

    至于《水浒传》里,各路英雄好汉吃牛肉的描述,更是数不胜数。

    当然,梁山好汉也包括好婆娘,如孙二娘,在十字坡连人肉都敢卖,区区牛肉更不在话下。

    但林冲雪夜上梁山这段,林教头去的,是普通饭馆,也有如下描述:

    “林冲又问道:“有甚么下酒”酒保道:“有生熟牛肉,肥鹅,嫩鸡。”林冲道:“先切二斤熟牛肉来。”

    明代的书籍更记载过,“徽州、池州地方食牛肉,不论春夏,无日不食。”

    所以,牛肉肯定是可以吃的,而且经常吃的,但有条件:

    《大明律》规定:“凡马、牛老病不堪为用,告给判状,方许宰杀,筋角纳官。不告官者,同私宰论。病死者,申官开剥。违者治罪。”

    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马、牛这类牲畜,一般不许私自宰杀,只有老病不堪用,或者意外死亡的,才准杀,而且必须提前报告官府,另外牛筋、牛角还必须上交官府,因为是战略物资,可以用来制作弓箭、甲胄。

    若不提前告官者,则以私宰论罪。

    这里所谓的“判状”,也就是俗称的“宰牛书”,有了这份文书,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杀牛、卖牛肉了。

    从这一点上说,有一点点类似后世的烟草特许经营执照,有烟照,就能合法卖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