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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重识三国 第13章 单户与豪强

    听完了高顺所部整场战事经历的高国,不由地肃然起敬。

    高国是发自内心的敬佩。心理打定主意,不管这位高顺是不是历史上那一位,都值得他多多亲近。

    高国起身走到高顺面前,深深地鞠了一礼后,说道:

    “国曾闻,古之名将,正面破敌,能战而胜之者,易也;撤军而行,尤能退而不败者,难也。今高兄虽只是屯长,俨然已有名将风范。他日,我大汉天下定将再多一位国之柱石!”

    高顺急忙回礼谢道:“军侯过奖,某只不过是侥幸罢了。”

    趁着大家都已经是酒意正酣,对高顺越发感兴趣的高国,开始问起他的从军经历。

    很快,高顺手下喝高了的大嘴巴们却是连他的老底一起都八卦了出来。

    原来正如高顺此前介绍的一样,他虽然自称是广武人氏,实际上从他爷爷那辈就迁居到了卤城。

    不过高家在广武也并不是什么大姓,迁居卤城的其实就是他爷爷一人而已。

    这种情况,对于普通平民和一些小的宗族来说,很常见。

    因为汉王朝鼓励成年男子分家而居。

    如果一个本就没多少田产家财的普通家庭,生养了两个以上的男孩,又都顺利成年的话,此时再进行财产分割,可能每一个人分到土地的都不够缴纳税赋、养活自己了。

    那么对这些贫穷的黔首来说,迁居到另一个相对荒凉的地方,接受政府授田就成了一种相对好一些的选择。

    东汉王朝实行的土地政策中有一种叫做名田制。

    名田制最开始是在开国之初的时候,用来安置流民,让他们重新回归生产建设,成为法定人口的办法。

    后来渐渐演变成了相对固定的从国有制土地转为私有制的路径。

    每当因为战乱,灾荒,地震,断嗣绝户等原因产生了无主的土地,这些土地就将被收回为国有,成为名田。

    东汉国有土地最多的时候就是在建国不久的时候,尤其在经过了刘秀“度田”之后,国有土地达到了最高峰。

    但这些土地基本上是没有人耕种的,并不能转化出粮食和税赋。

    名田制就是将这些没人耕种的土地(直白的说就是荒地)授予那些没有土地,或者土地较少的贫民,被授予的土地也就随之变成了私有制。

    这些人在政府提供或借贷的耕牛、农具、种子等帮助下开荒耕种,受田满两年之后,得到土地的人就有了向朝廷纳税的义务。

    当然,到了东汉中后期,不管何种原因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国有土地,其中的良田肥地大多都被地方豪强上下其手,抢先转化为了囊中之物。

    除了桓帝诛灭梁氏的时候,得到不少良田可以派发外,一般情况,普通黔首能得到的名田都是相对贫瘠中下田,而且不少还需要花力气重新开荒。

    雁门作为边郡,是荒地比较多的地方,不过广武县邻近郡治阴馆,属于雁门南部相对人口较为密集的几个县之一。

    因此到了高顺爷爷一辈的时候,再能分到的名田已经基本没有了。他就只能选择迁居到更远的卤城。

    孤身来到卤城下面某个小村庄的高顺爷爷,没有宗族依靠,成了一个典型的单户。

    相比于枝繁叶茂的大家族而言,单户的抗风险能力显然要弱得多,稍微遇到一些天灾人祸,就很容易绝户。

    所以单户既是名田制下最大的被授予群体,单户绝户后遗留的土地又是国有土地最常见的来源。

    经过高家两代人的辛苦经营,终于将这八十亩被授予的荒田,给照料到了中田的水准。

    不过一场小小的灾难很快就将这个小家庭推向了绝境,在高顺十四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双双病故,这些田地眼看着也将守不住了。

    尽管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高顺很早就开始帮助父母打理田地,但要让他这个年纪一个人就支撑起这八十亩田地却也太为难了。

    看到这一点的一位姓冯的乡间大户,很快就安排了自己的家奴前来商量买地的事情。说是商量,冯家早已定好了价格。

    刚刚安葬好父母不久的高顺,就遇到了冯家的人。

    来的人告诉高顺,他家这地冯氏愿意以100钱一亩的价格全数购买,总计8000钱。

    冯家大老爷是个善心人,可怜他还是个半大的孩子,愿意再多出2000钱,凑个整,一共给他一万钱。

    同时,如果高顺没地方去的话,也可以到冯家当雇农,到时候这些土地还能继续交给他照料。

    100钱一亩?

    这是塞外荒漠的价格吧!

    高顺虽然年小,却也明白田地的基本行情,以他们家勉强达到了中田水准的田地,至少也是1000钱一亩。

    可现在这个冯氏居然想用十分之一的价格进行收购,这与强抢又有什么区别?

    但是高顺也明白,即使他不想卖,以他一个人的力量,是绝不可能保住这土地的。

    这一次只是一个家奴前来通知,下一次怕就是一些轻侠无赖开始上门了。他只能想办法谋求一个更好的结果。

    两天后,想清楚未来道路的高顺变卖了家中本就不多的器物,来到了乡有秩佐吏刘平的家中,告诉他自己想要公开售卖家中的土地。

    乡佐吏虽然只是汉代乡村里最基层的不入流小吏,可也代表着官府权威。

    刘平本人也是一个乡间大户出身。对高顺家的情况,他自然是了解的,而且还听说了冯家想要买地的打算。

    现在高顺主动找上门来,显然是冯家出价实在太低了。

    对这样的事情,刘平一般都只是睁只眼闭只眼,不会主动插手干预,这是大户之间的默契。可现在,送上门的肉难道还有吐出去的道理?

    刘平知道,高顺家的地现在一亩产量接近3石粟米,已经算是中田了。若非如此,大户们也不会看得上。按照市价来算,至少也是1000钱一亩,甚至放在中原内郡的话,3000-5000钱一亩都有可能成交。

    可要让刘平真按照市价成交,他也不愿意。不过这高顺既然能来找自己,也就可以去找乡三老,力田,啬夫,游徼,亭长等人。

    刘平又想了想,大户们都喜欢乘人以危,遇到高顺这种情况,一般最多也就出到市价的一半。只要自己出的稍微多点,想来这高顺也不会再找别人了。

    于是他思量一番后报出了自己的价格:

    “咱公允地说,你家这地,当值1000钱一亩,可你也知道,谁也不可能一时间拿出八万的现钱,我现在可以凑出5万钱,直接买下你家土地,你看可好?”

    高顺心中盘算了一下,他也知道,5万钱已经是大户们所能给到的一个“良心价”了。

    至于什么拿不出8万钱这种鬼话,还当自己是3岁小孩?

    于是当即应允道:

    “可。不过我要四块金饼和两千铜钱。”

    对于高顺的这个要求,刘平倒没什么意见。

    汉代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也是大宗商品的主要结算货币。

    官方标准是一个一斤的金饼价值1万钱,但是民间普遍要高一些,以雁门郡的实际行情,民间兑换多数在11000-12000钱。因此这对刘平来说并不吃亏。

    高顺一个人不可能背着5万钱走,所以才会选择金饼。

    很快,刘平拿出了金饼,高顺拿出了地契,双方签字画押后,高顺就迅速离开了。

    等双方签字画押完了,刘平才慢慢回味过来,这高顺连地契都带在身上了,看样子已经是料定自己会买?

    或者说他一定要在今天卖出去的,自己刚才给的价格是不是还稍微高了一点?

    不过算了算自己的收益,这80亩地一年的产量,除去十分之一要上交朝廷的田税,剩下的粮食如果卖出去,那差不多一年也就回本了。

    想到这里,刘平不禁喜上眉梢,还是老祖宗说的对啊,投资土地才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对于高顺所经历的这桩迫不得已的交易,高国的内心也是微微一叹,他自己就出身一个小豪强之家,这样的事情从小耳濡目染之下自然早就有所了解。

    大汉王朝不禁私有土地买卖,只要买家继续上缴田税,那么豪强就可以自由兼并土地。

    于是当国有的荒地被新编户的流民、灾民,以及迁徙的单户、孤微、贫民等开垦出来,变成产量还可以的田地后,只要这些人稍微再经历一两场灾祸病疫,就能够让大户们趁虚而入,土地也就渐渐集中到了豪强手中。

    而豪强们拥有的土地越多,就意味着可以生养的丁口越多,也就能让一个家族在本地不断地开枝散叶,渐渐成为一个大族。

    一个大族的抗灾害风险能力显然就高得多了,如果族中有哪一户面临子嗣断绝,要么可以过继一个同族子弟过去,要么也可以作为遗产再回到家族当中。

    丰年储存的粮食,到了灾年可以在同族间相互接济。

    最后还可以把这些粮食用来雇佣那些渐渐失去土地的贫民,让自家子弟腾出时间,干点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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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汉代也有白银,但是白银兑换价值不固定,流通极少,因此不是主流货币单位,甚至连缣布的货币属性都比白银要强。

    此外,汉代的黄金产量较高,消耗较少,因此金饼的流通非常普遍。

    一直要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易开采的金矿逐渐挖掘殆尽。

    同时佛教大兴,世人礼佛甚重,除了有些金铸佛像还有可能可以回炉重铸外,大量镀金的佛像和佛教礼器,以及金粉抄写的经书、榜文,日积月累之下,黄金消耗极大!

    再加上各诸侯王的黄金陪葬品。

    黄金不足以成为支撑货币流通的贵金属,白银的地位才开始逐渐上升,到唐宋时期成为本位货币,直至明清发展至极盛。

    另:个人比较赞同刘秀的“度田”是成功的,可参考袁延胜的《东汉人口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