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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子篇· 异·灵明观

    翁卷言:

    报应无常事,凄凄须慎心。

    唐穆宗长庆中,有落魄客名杜明吉者游于长安。时明吉父母双亡,遗命嘱其寻舅度日。明吉入长安三日,流连平康坊,资财尽没其间。

    后登门拜舅,为其舅乱棍驱出。明吉行至护城河畔,见一渔父有喜色。明吉遂问之,渔父乃言自护城河取鱼三条,即日家宅已可开荤。见明吉似有隐忧,渔父分鱼一条以赠。

    当日明吉食鱼,得以饱餐。

    时韩愈为京兆尹,禁渔人取护城河之鱼,违令者皆严惩不贷。明吉遂乘夜告渔父于衙,获百金之赏,渔父下狱论罪。

    翌日,渔父竟暴死狱中。明吉携百金至灵明观,乃大赏道众,入居上房。是夜,明吉召美姬相伴,忽觉阴风大起,恍见渔父立于帷帐之外。

    “吾善心不得善报,虽死亦不可使汝安居!”

    明吉大骇,猛觉为黄粱一梦。兴致尽散,遂驱姬出屋,其自往三官殿祈福。行不五步,明吉但觉腹内异动频频,似有活物狂挣。掀衣视之,见有鱼形。

    明吉腹痛难忍,乃扶水瓮将息。少顷,鱼破明吉之腹而出,自入水瓮欢游。明吉惨呼嚎啕,俄而气绝。道众尽搜其金,后弃其骨于郊野。

    一时人人传为异事。京兆尹韩愈闻之,特来灵明观。见鱼于瓮内畅游欢动,慨叹良久。终罢渔父取鱼禁令,是以人情大悦,无不踊跃称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