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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章 厉行廉政

    太宗开科取士,大量官员任用到了各级岗位上。确实也是因为大宋国土面积在太宗时期大大增加,需要大量的官员。但是太宗自己也知道通过科举选出的官员不可能全部是真才实料的有用人才。所以对官员的管理,太宗也是非常严厉的。总得来说一个指导原则是,奖善罚恶,公平公正。对于政绩突出的官员,太宗及时进行奖赏和提升,对于贪官恶官,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即使宋朝对文人相当优待,但是对贪官的处置还是非常严厉。只要是贪官污吏,即使遇到皇恩大赦,也不得再起用。宋时虽有不杀言事者及文官的祖训,但对贪赃不法官史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的,仅太宗在位其间就诛杀了不法官员十多人。其他被流放,削职,弃官,棒打的更是多不胜数。即使到了今天,一个政权的健康发展,仍然不能放松对贪赃不法官史的处罚。建国后至今,更是将贪污受贿的处理提高到。显然千年前的宋太宗对此也是有深刻认识,采取的措施也是相当严厉。

    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三月初,曾经做过陕州通判的侍御史任惟吉被人告发,经过查问了解,任惟吉贪污的情节属实,并从其住处获得赃物。真正是人赃俱获。所以在查实后的第二天,太宗下诏削夺任惟吉的官爵,发配到汝州。史任惟担任过侍御史,负责弹劾官员,与皇帝的关系比较密切。因为对低级的朝官可以直接弹劾,对高级朝官先报告给御史中丞,然后上报给皇帝。所以侍御史和皇帝的关系还是比较密切的,也是皇帝比较熟悉的官员。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太宗也没有因为自己熟悉就从轻处理。任惟吉的官爵被削夺,发配到汝州。太平兴国二年五月,江州知州张霁,接受商人的贿赂,纵容商人强占百姓的田宅。百姓上诉此事到朝庭,太宗亲自过问此事,并经太宗核实之后,将张霁杖责,流放海岛。而张霁可以说在太祖时期就已官居高位,史称是宋太祖派遣右补阙张霁担任江州刺史,足见太祖对张霁的信任。而战争中因将领纵容,导致江州城内非常混乱,百姓们被宋军凌辱后便向张霁申诉,为了安抚百姓严明军纪,张霁便将违法士兵诛杀。可见张霁对百姓还是非常不错的,对江州城的稳定也是作出很大贡献的。但就是一起贿赂事件,就导致了张霁的政治生涯就此结束。可见太宗对史治的严厉,对官员的要求非常的严格。

    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二月,因贪污杖杀长道县尉张俊,因为他部下受贿,贪赃钱五百七十贯。不仅贪赃受贿的官吏本人要受到严罚,而且对接受馈赠的官员也要责罚。纵容属下贪赃枉法的官员同样也要受处罚,有时还会为此掉了脑袋。平心而论,长道县尉张俊的死有点过份了,仅仅因为是部下的贪赃枉法就对上司处死。这个确实有点过份了,但是也只能算是他自己不走运了,可能是撞到了枪口上。

    另一个大臣王仁赡的经历大致如下所述,建隆元年(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后周政权,建立北宋王朝,是为宋太祖。授任王仁赡为武德使,出京任知秦州,改任左飞龙使。建隆二年(961年),王仁赡升任右领军卫将军,充任枢密承旨。南平君主高继冲向宋太祖请求,任命王仁赡为荆南巡检使。六月初二日,宋太祖的母亲皇太后杜氏(昭宪太后)去世。十月初三日,南唐派遣使臣韩熙载、田霖来参加皇太后杜氏的葬礼。十月初六日,宋太祖派遣王仁赡到南唐赏赐礼物。乾德元年(963年),迁任左千牛卫大将军。不到一个月,又加任内客省使。可见王仁赡在太祖时期是受到重用的,也是一员重臣。所以王仁赡掌管国家计财几十年,但自以为功劳很大,所以在职期间纵使下属官员行恶,有恃无恐。后来被陈恕奏告到太宗面前,经过太宗的亲自核实,王仁赡伏法认罪,鉴于王仁赡还是为国家作出了比较大的贡献,所以太宗将他罢为右卫大官徽北院使。这样的一个高官因为贪污受贿也受到了重重的处罚。为了惩办贪官,推行廉政,太祖时期曾经准许近亲、奴婢、邻里告发官吏的不法行为。太宗沿袭了这一政策,并在实际实施中扩大。只要是贪赃受贿的不法行为,一律允许邻里、亲戚、部下、奴婢告发,并且有重赏。

    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九月,内品王守忠弃市,罪名是监管酒库,却监守自盗官酒三百瓶。这个事情是由王守忠的匠人王景能告发的。事后太宗赏赐给王景能紫衣、银带和五束绢帛。什么叫弃市?大概就是这样的一个刑罚,弃市为死刑的一种,自商周时即有。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显示,秦时死刑种类众多,如车裂、腰斩、枭首等,其中亦有弃市。至汉朝,汉承秦制,而略加简约,死刑常法只三种,其一即为弃市。弃市为常法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期。至隋,第一次将死刑常法定为斩、绞,无弃市。至此,弃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于处决某些罪大恶极者。内品王守忠监守自盗官酒三百瓶就被认为是罪大恶极者,也是杀鸡敬猴的一种做法了。

    詹事府丞徐迁因在督催漕运濮州军队储粮的过程中,收受贿赂,被馆驿吏诉讼,审问属实,太宗命令将徐迁杖杀。馆驿吏因告奸有功,受到奖赏。这种告发的手段虽然能够处罚贪官,但是也会造成举报成风,恶意举报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并不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方法,此后日渐被遗忘。贪官污吏事发被治罪后,太宗还颁布诏令,即使遇到朝廷大赦,这些人也不在赦免范围之内。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六月,太宗下诏:“自太平兴国元年十月十二日以后,京朝、幕职、州县官因为贪赃受贿被除名发配到各州的,纵使遇到皇恩大赦,所在地方不得放还,已经放还了的,有关部门不得录用。”大概现在的新加坡及西方的一些国家就是采取了太宗类似的治理国家的方式,简单的说就是高薪养㾾,薪水很高但是对贪污处罚非常严厉。应当说也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雍熙二年(公元985年),边境暂时平安,没有战事,太宗下诏,减降刑罚,但是因贪赃入狱的官吏不能减刑。这个做法和现在的贪污犯罪不得减刑的做法有的一拼。也算是渊源流长的通用做法了。

    端拱元年(公元988年)正月,太宗改元,大赦天下,官吏犯赃的不赦。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四月,赦各州刑犯,贪赃犯不在赦免之内。九月,再次大赦。赃官犯法的不赦。

    太宗严惩贪吏,注意治本,可见他倡行廉政的决心。太宗在严惩贪官污吏的同时,还注意用实例来教育、警戒各级官吏。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四月,侍御史赵承嗣监督郑州市征时,与当地官吏勾结为奸,贪污了数以万计的官钱。事发之后,太宗特命斩首,连同协犯官吏七人,一律斩首弃市。然后,一诏令诸道转运使布告州县,以儆群吏。将告示张贴在官舍的墙壁上,随时可以看见。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御史中丞王化基在他向太宗选献的《澄清略》中指出贪官污吏的危害性。他说:“贪吏临民,损害太大。或者屈枉法律,或者滥施刑罚,或者因公逼私,或者因事行虐,使人民受苦难比蛀虫还要厉害。蛀虫盛多,木头就被蛀空;官吏贪婪,人民就会蒙难。如果不对他们的劣迹加以公开,不把他们绳之以法,那么,夷、齐不能守正廉的规定,颜、闵不能坚持德行。对于贪官污史的危害,宋太宗深有同感,王化基受到太宗的赏识和重用。

    太宗正是认识到贪官污吏像蛀虫一样,腐蚀政治,所以深恶痛绝,严惩不贷。同时,为了引导鼓励官吏清廉奉公,太宗秉着惩恶扬善的原则,对那些廉洁不贪的官吏大加奖赏。贾黄中面对价值数万的金宝,无动于衷。上报朝廷,受到太宗的称赞和重用。太平兴国二年,贾黄中任升州知州。当时金陵刚归附宋朝,贾黄中治理政务简便易行,所辖区域内治理得很好。一天,巡视府署之中,见有一间屋子锁闭得很牢固,他就命人打开屋子看一看,得到金银财宝几十柜。计算一下这批宝贝的数量,应是价值几百万两白银。是南唐李氏宫中的遗物,他立即写好表章把这些金银财宝进献给皇上。皇上看了表章后对侍臣说:“如果不是贾黄中廉洁恭谨,那么南唐的这些亡国之宝,就将玷污法律并且害人犯罪了。”黄中死时,家中非常穷,皇帝特地赐它钱三十万,又给他的老母亲白银三百两,用来表彰他为官廉洁无私,表扬他母亲教子有方。

    白州知州蒋元振平日生活清苦,节操高尚,亲属大多贫困,不能赡养。听说岭南东西便宜,价格低贱,便请求岭南使官把家属寄养在潭州,自己做官的俸禄全部留下,供养亲人。而蒋元振本人只好吃豆子饮水,缝纸做衣裳。他为政简易,宽容地对待百姓,得到人民的拥护。任职期满,转运使请求他能留任,七八年没动地方。太宗听到采访使的汇报之后,特地赏赐给他绢三十匹,米五十石。

    姚益恭开始在兴国军任判官,为政清廉能干,太宗召他到京城,男女老少一千多人阻住道路,不愿让他离去。姚益恭只好在夜间悄悄地打开城门,离开兴国军到京城。后来,姚益恭又被派任到郓州须城县,他在须城,鞭扑之刑不用,境内治理得井井有条,人民安居乐业。在快要离任的时候,有好几千人纷纷向转运使请求让姚益恭留下。采访使也把他的事迹详细报告朝廷。太宗非常高兴,对其进行了嘉奖。太宗时某日,知安州、侍御史李范上言:“故殿中丞、通判州事高丽金行成疾革,召臣及州官数人至其卧内,泣且言曰:‘外国人任中朝为五品官,佐郡政,被病且死,无以报主恩,泉下亦有遗恨。二子宗敏、宗约皆幼,家素贫,无它亲可倚,行委沟壑。’既死,其妻誓不嫁,养二子,织屦以自给。臣窃哀之。”诏以宗敏为太庙斋郎,俾安州月以钱三千、米五石给其家,长吏常岁时存问,无令失所。太宗对廉洁的官员及其家属也是非常照顾有加,可谓做到了奖罚分明。

    宋太宗统治时期,在官员的治理方面总得来说是做到了奖罚分明,自己也是勤于政务,宋初的国力总体是节节向上发展良好。宋太宗也时常以前代君主的言行来警示自己。以唐太宗李世明作为自己的学习榜样,以后唐庄宗李存勖作为自己的警示对象。太宗在史治方面的行为应当也受得起大臣的评价:“皇上自即位以来,多次详请故旧老臣,询问前代兴衰的原由,铭记在心,作为鉴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