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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存在的另一种可能性

    我想,关于这个话题,你应该想了很久了吧?是的,而且,我想你可能已经想出了答案了。关于概念的产生其实也是有“突变式”,“突变式”是相较于“温和式”过渡而言的,也就是向外借鉴。不过,向外借鉴的过程,不禁让我们深思。在文明未开化之前,我们并不知道有概念这个东西,而事实告诉我们的是,总有一两个局部地区,它们经历了突变,也即“概念化爆发式增长”。

    是的,你好像懂了,又好像没懂,或者你在等我的解释。我可以告诉你的是,“事物的发展缘于可能性”,而可能性中,总有两种特殊的形式,一种是“渐变”,一种是“突变”。好了,你开始能理解了,毕竟这两年我们的生活中,关于“基因突变”的东西可不少,什么转基因大豆、转基因复合肥、转基因大豆油、还有太空南瓜等......这些现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东西,让我们开始觉得理所当然了,因为我们每天都用这些,所以你并不会觉得这有什么。

    而实际上,这些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东西告诉我们“概念是存在突变的”。

    不仅通过这些日常生活中的物品能够告诉我们“概念突变”,而且历史也告诉我们,“概念突变的可能性”。

    接下来,我将带领你从历史的角度去体悟“概念的突变”:

    你知道“征服”吗?

    概念的突变有时只是缘于一次“征服”。英国征服了印度,建立起了东印度公司,于是给印度送去了“gun”,印度人于是概念里有了火炮枪支。两千多年封建帝制的古中国,近代遭受侵略后,“概念突变”,于是概念中多了“民主、科学、自由、博爱、平等”。

    因而我们可以从历史现实和现代现实可以推知,在古人类文明中,也发生过类似的“概念突变”,而引起“概念突变”的人,我们称之为“预言家”。譬如早些年预言2013年世界末日的玛雅人,我们对于他们得知这样结果的方式,我们无法了解,也无从知晓,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知道的是,“玛雅人”的预言的存在,让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概念是存在突变的”。

    而从“概念存在突变”这一可能性出发,我们会发现一个新的问题,“史前文明的概念是怎么样产生突变的呢?”或者说“造成人类史前文明概念突变的主体是什么呢?”

    为什么说“人类史前文明概念突变是需要主体”呢?根据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或者郝旭黎的“猴子理论”,我们可以得知“蓝星史前文明的人类应该是猿猴”,既然是猿猴,那就还不具备创造概念的可能性,而根据现代脑力科学的研究,“概念”或者“知识概念”是可以直接有选择植入到人脑里的,因而,我们不难发现,如果蓝星史前文明中存在“概念突变”,那么造成概念突变是存在“主体”的。那么造成“概念突变”的主体究竟是谁呢?

    其实有几种可能性,最理想的可能性,也是人类最希望的可能性,那就是蓝星内发展较为迅速的猿类,它们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自身的“概念突变”,而后通过生物迁徙将“概念突变”传播到了其它地区。当然这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因为在这种状态下,是没有星际文明的介入的,而很遗憾的告诉你,“基因突变”实质上为星际文明“征服过蓝星”提供了证明。

    首先,我们提到根据现代科技对于人脑的研究,“知识概念”是可以有选择性被植入到人脑的,这说明,如果要在“史前人类文明”中,引起人类“概念突变”,那最起码地,这种引起“概念突变”的主体,是已经掌握了人脑科技的,而实际上,我们很清楚,在史前人类文明,人类不可能拥有这种先进的技术,也就是说,可能有“天外来物”曾到地球来过。

    其次,“概念突变”是一个相对性的短周期的观念变化,就算真的有人已经掌握了现代脑科技,它也很难在一瞬间让一只猿猴精准掌握对应的“概念突变”,于是乎,如果真的存在“概念突变”,那么对于“星际文明来过蓝星”这一问题的指向性更明确了,这说明,在至少史前文明时期,星际文明已经发现并来过“蓝星”了。

    那么关于星际文明如何引起“人类的概念突变”的呢?

    我们现在应该回到之前的“征服conquer”上,是的,其实星际文明或者说外星人也喜欢旅游,也喜欢“冒险”,也喜欢“探索星际文明”,于是乎,它们在星河中游走,有的是为了探索星际资源,有的只是为了度假,还有的,或许也是离家出走,只是觉得自己的星球呆不下去了,于是乎便开了辆飞船出来,想着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王国,当然还有许多文明,它们可能比我们还要落后,还处在文明的诞生期。

    而最先到达蓝星,则是哪些“征服者”,就像近代西方的“东方热”一样,或许是它们也收到了什么信号,于是就跑到了蓝星,毕竟曾有人说“麦田怪圈”和“巨石阵”就是链接星际文明的通信塔,关于其真实性,谁又知道呢?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天eye——Fast”据说已经探测到星际文明存在的信号,那信号就藏在银河系中,很微弱,我们虽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材料证明“星际文明”的“征服者”曾到过“蓝星”,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那就是星际文明确实存在。而且似乎离我们很近,当然,关于这一话题,我们已经在“高维生命体”中讲到过。

    关于概念的另一种可能性,我们还提到“诡辩论者”的诡辩。关于诡辩论者的诡辩,这里牵扯到一个特殊问题,那就是“规则为谁服务”的问题。

    规则存在的本身是为了让大家都过得更好,而实际上,有了沿严格的规章制度之后,我们真的过的更好了吗?好像并没有,我想关于这个问题,我后面在“隐藏在法制背后的暴力问题”中提到。

    回到概念的可能性上,当诡辩论者的朋友选择打“诡辩论者”那一刻,诡辩论者的朋友,在“概念”上已经输了,即使他或者她是出于“诡辩者不还钱”并且“她或者他和诡辩论者之间是朋友关系”。

    从概念上讲,第一,“二者是朋友”。诡辩论者欠钱不还,朋友气急败坏,这可以理解,但是他的朋友出手了,这从“二者是朋友”这个角度,已经理亏了,因为从道义上讲,“朋友甚于金钱”,所以这里诡辩论者朋友出手。这一选择,理论上讲,是属于“放弃朋友”——“这样的朋友,我不交也罢。”虽然有自己的缘由,“诡辩论者不还钱”,“诡辨论者的朋友有困难”。

    第二,“暴力,损害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我们知道,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是甚于“金钱”的,他的朋友运用了“暴力手段”,这显然是从“行为概念”上讲“欠我钱的诡辩论者的生命健康是没有金钱重要的”——“他还有生命健康?”显然,在这里,诡辩论者朋友把诡辩论者的“生命健康”是属于置之不顾的。

    因而,如果不考虑具体实际,而从概念来分析,“诡辩论者朋友打拳行为”本身是不道德的,或者在“概念分析”上,是居于“失当”状态的。

    以上就是“概念存在的另一种可能性”的全部内容,后续还会讲“我的散文观,现代散文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