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迷 » 其他小说 » 对向 » 争辩

争辩

    玄素匆忙地从楼上下来,看了看手机的时间,时间有些不够。

    玄素住的地方有些偏僻,虽然有公交车,但每趟车间隔的时间有些长,他必须要赶上第一班公交车,才能准时赶上冲的开庭,玄素一路小跑的来到公交站台,看了看时间,车还要一会儿才过来。

    长时间不运动,跑的这一段距离把玄素累的够呛,他双手搭在公交站的牌子上,嘴里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不时地发出干呕的声音。

    玄素扶着站牌,慢慢走到了旁边的长凳上,坐在凳子上双手捂着胃,头朝下耷拉着。

    “小伙子,生病了吗?”路过的环卫大爷问道。

    玄素艰难地抬起了头,看着大爷说道:“没事,就是突然跑地猛了点,身体有点吃不消。”

    “你们这些年轻人呀,身子骨还不如我们这些老家伙呢,这才几步路就累成这样,这要是上了战场,还没开枪呢,就被枪给压死了。”大爷说道。

    大爷说话的功夫,玄素的脸又白了几分,额头上也冒起了虚汗,身体也感觉突然天旋地转起来,脑袋如同伴随着架子鼓的鼓点一样砰砰地疼痛起来。

    大爷一看玄素这幅样子,问道:“早上没吃饭吧。”

    玄素强忍疼痛点了点头。

    “你这一看就是低血糖了,我这里有块糖你含在嘴里,先缓解一下症状,我去附近给你买些早饭,吃完了就好了。”大爷说道。

    玄素恍惚中接过了大爷的糖,放入了嘴里。

    “哎呦”一声,玄素将糖吐到了手里。

    “你这小伙子,不剥纸就吃呀。”大爷笑道。

    玄素这才发现包装纸还在上面呢,早晨的空气有些湿冷,玄素的手刚才在外面捂着肚子,也冻得有些失去了知觉,摸索了半天才把纸撕开,将糖赶紧放进了嘴里。

    随着糖的融化,就像是某种神奇的力量一般,充斥着玄素的四骸,头痛也逐渐减弱了些,身体也不转了,玄素慢慢抬起耷拉的脑袋,稍稍挺直了些弯成稻穗的脊背。

    “来,趁热快吃吧。”大爷说道。

    大爷将几个肉包子和一杯豆浆放到了玄素的手里。

    “豆浆里我特地让老板多加了糖,刚磨出来,有些烫,慢慢喝。”大爷说道。

    “谢谢您,多少钱,我付给您。”玄素说道。

    “就几个包子不值多少钱,看你脸色恢复了些,我就放心了,我还要去前面扫地,你慢慢吃。”大爷说道。

    玄素刚要起身,拿出手机给大爷转钱,大爷便坐上自己的三轮车,朝前方走去。

    玄素看着大爷离开的方向喃喃自语道:“世界上不只是有坏人呢。”

    玄素又坐了下来,安静地享用着自己的早餐,一缕阳光穿过天际,照在了他的脸上,玄素吃得好开心。

    “滴滴”的声音传来,公交车到了,玄素喝完最后一口豆浆上了车。

    玄素看到车上没有乘客,今儿也算包车了。

    “今天这么早就起来了,看样子是有事啊。”公交司机问道。

    “去帮朋友加油鼓劲,得早点去呢。”

    “奥,是这样啊,你最近是买车了吗?怎么晚上都见不到你坐车了。”

    “晚上天天加班,回来都半夜了,估计您都做美梦了。”

    “说的也是,不过身体还是要紧啊,不然有命挣,没命花呀。”

    “嗯。”

    说完,公交司机发动了车子,穿梭在这高楼大厦之间。

    玄素看着车外的人们,忙忙碌碌,大家都在赶时间,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

    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玄素到了冲说的地方。

    玄素下了公交车,朝着目的地走去。

    远远地便发现了冲在门口站着,玄素挥了挥手并向冲喊道。

    冲看到玄素过来,紧锁的眉头也舒缓了一些,也走了过来。

    两人相互拥抱了一下,冲问道:“怎么来这么早?”

    “你还说我早呢,你这不比我早吗?”玄素说道。

    两人相视一笑,携同着朝开庭的地方走去。

    “你的律师呢?”玄素问道。

    “刚才打电话问过了,很快就到了,让我在门口等一会儿。”

    “大概还有多少时间开庭。”

    冲看了一下手表,说道:“还有半个小时。”

    “你不要害怕,我们大家会支持你的。”

    “嗯。”

    过了十几分钟后,冲的律师和小组的其他人陆陆续续地都到了。

    冲的律师是一位穿着普通的干练女性。感觉年纪比我们大不了多少。

    “您好,我是冲的朋友,我想问一下,今天的官司有把握吗?”玄素问道。

    “打官司和战场是差不多的,战场上时机都瞬息万变,争辩过程中也不可能一直按我们想的去进行,因此我只能说尽力而为。”冲的律师说道。

    “既然如此,还是要您多帮忙了。”

    “应该的。”

    时间一到,大家走进了开庭现场,玄素没想到绯也来了。

    绯察觉到了玄素在看她,扭过头,对视一眼便入座了。

    这也是玄素第一次参加开庭,首先,书记员先询问了相关人员是否到齐,并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向审判长报告。

    审判长用一个木制的小锤子敲了桌子一下,然后说道:“本庭审开始。”

    审判长问道:“双方是否对出庭人员有异议?”

    冲和公司都表示没有,令玄素诧异的是代表公司的竟然不是绯,而是一个陌生的男人。

    玄素问了旁边的茧,茧小声说道:“绯是一个职业经理人,那个男人是董事会的。”

    玄素这才恍然大悟,看了一眼绯,眼光也变得柔和了一些。

    等玄素恍过神来,冲的代理律师已经开始发表称述了。

    那位女性说道:“本当事人因不满意被告安排大量工作,而申请辞职,由于签署有赔偿合同,所以按合同要赔偿成本,但对被告给出的成本明细有异议,经调解无效,故而诉至公堂。”

    “放在各位面前的一号资料是被告给出的成本明细,但其中表红的是有异议的部分。”

    “其中,a技能练习次数为10项,而我当事人只做过6项;b技能练习次数为8项,而我当事人练习次数为5项,不知道被告这多出来的次数是如何而来?”冲的律师说道。

    此时被告律师站起来说道:“多出来的部分是原告在带教人的指导下练习的。”

    冲的律师说道:“我当事人表示,这些项目当时只是在旁边观看,并无上手操作。”

    被告律师说道:“虽无亲自上手操作,但根据合同,应当算为带教人员的人工费。”

    冲的律师说道:“如果按照合同理当如此,但二号资料显示,在我当事人离职后,带教人并未收到人工费,而且带教人提供的练习次数与被告提供的不同,显然被告私自捏造次数,提高成本。”

    被告律师说道:“带教人统计数据时,处于醉酒状态,酒醒后,明确提出漏算了几项,至于人工费,前些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与带教人约定,延后一段时间,以于近日,将人工费交于带教人。”

    冲的律师说道:“我方请带教人出庭。”

    审判长说:“可以。”

    带教人走上证人席,冲的律师问道:“还请您再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形。”

    带教人说道:“我当时在和朋友吃饭,不免多喝了几杯,当时感觉有些醉了,这个时候公司和我要冲的成本记录,我当时头脑晕晕乎乎的,大概写了一下就发给了公司,我那天还因为酒喝多了还被送去医院,医院有那天的病历。后来清醒之后发现确实少算了几项。至于公司说的延后给我人工费,我当时只是口头上答应了,并没有文字记录。”

    被告律师这时说道:“若原告对哪项有异议,请提出相关证据。”

    冲的脸色铁青,对着律师摇了摇头,其代理律师说道:“无异议。”

    紧接着,冲的律师说道:“我方当事人还对加班补偿有异议,第三号资料显示我方当事人经领导审批共加班三十多个小时,但其只算了十五个小时。”

    被告律师说道:“由于审批后十五个小时的领导当时已经辞职,故按照公司规定不算加班,属于自愿劳动。”

    玄素不可置信地看着绯,她什么时候辞职了。

    冲的律师说道:“我方当事人烦请审批领导出庭。”

    绯走上了证人台。

    冲的律师问道:“你属于公司高层,离职时为何没有公司邮箱通报?”

    “我当时是突发情况,来不及通知。”绯说道。

    “那为何你已离职,还要继续审批?”

    “因为当时没有人可以立刻接替我的工作,所以我以离职状态又继续干了一段时间,对于这件事我也感到非常抱歉。”绯说道。

    冲的律师没有再问道。

    审判长说道:“双方还有要问的了吗?”

    双方律师同时表示没有。

    审判长说道:“暂时休庭,休庭结束后宣判结果。”

    然后审判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离开了屋子。

    这时玄素跑到绯的面前说道:“你们真的是好手段啊。”

    绯没有说话,径直走向了洗手间。

    然后玄素又来到冲旁边,向着冲的律师问道:“审判结果大概会是什么样子。”

    “大概率我们会输,她辞职之后还接着办公这是我没想到的。”冲的律师说道。

    “玄素你陪我抽支烟吧,我知道你兜里有烟。”冲说道。

    “好吧。”玄素说道。

    两人来到外面,玄素拿出一支烟递给了冲,说道:“如果官司输了,你会怎么办。”

    冲说道:“胜败乃兵家常事,谁又能一直赢,谁又能一直输呢?”

    抽完烟,庭审继续开始。

    这时审判长宣读道:“驳回原告的控诉,同时考虑到被告没有及时通知原告其直属领导辞职,故作以下宣判。”

    “原告以当月工资和加班费为赔偿金额上限,被告成本超出的以此金额为限,低于此金额的将多出的工资支付给原告。”

    “双方可有异议?”

    冲叹了口气,摇摇头。

    双方律师均表示无异议。

    审判长说道:“此次庭审结束。”

    审判长和工作人员们离开了房间。

    玄素陪同着冲走出了庭议厅,玄素问道:“你现在在想什么?”

    冲铿锵有力地说道:“我相信法律,但不相信这世界上有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