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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三章 生活

    生火是一项技术活,即使是用徒手撸棍大法李天秀也能够在短短的十分钟内成功,原因无他,唯手熟尔……

    好吧,其实这完全得益于他的属性值,力、敏、体三围都达到了当前的极限值15点,不敢说上天入地,那是捶虎灭豹,搏熊斗狮都不在话下。

    所以做一个原理十分简单的“摩擦生热”反应也是手到擒来。

    篝火已经点燃,正不断地向周围辐射着热量,驱走寒冷。以李天秀的体质来说,这时候温度就能叫适宜了。

    因为身体为了抵抗低温而消耗的能量已经降到了最低。

    ……

    徒手撸树也是可行的,因为李天秀需要给自己搭一个棚子。不但为了夜晚睡得更舒适,而且还能够遮风挡雨。

    棚子也十分简易,他只需要找到一棵合适的树,然后再找一根粗壮的树干搭靠在上面,使之与地面形成一个三角空间。

    最后在找一些带枝叶的细短树干往树干上一放,使之成为棚顶就完成了。

    棚子就面对着篝火,这样棚子内侧还可以反射火源散发的热量。

    已经临近夜色,李天秀这时候难得坐下休息,从出现在这片陌生的森林,然后在水源边上搭建起自己简陋的棚子,最后面对着火光,还有燃烧得劈啪作响,飘散的火星。

    用宁静来形容今晚的夜再合适不过,这不是一种绝对的安静,相反凭借他的听力,他总能把那些最为细小不过的声音收入耳中。

    有时候光凭这些声音,他就能“描绘”出一幅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森林夜景。

    他不感觉到吵闹,只觉得心灵得到了休憩。

    ……

    沉睡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这种时候他仍旧保持着天生的警觉性,也许数万年前人类祖先的基因里便具备着这种本能。

    很多动物远远地路过李天秀的营地,它们大多数都只是瞅了一眼这个方向便离去了,毕竟谁都不是闲人,都在为了生计而奔波忙碌着。

    李天秀从前不知道熊类生物的气味,或者他曾经去过动物园,但也早就忘记了。

    而现在他确实嗅到了,熊的气味,是臭的。或者说自然界的绝大多数动物,它们的气味都是臭的,除非摆到餐桌上……(友情提示:非保护性野生动物)

    一只熊,不知道是棕熊还是黑熊,听厚实的脚步声大概是一只成年熊,正逐渐靠近李天秀的营地。

    李天秀没有任何动作,并且只要熊没有表露出攻击他的欲望,那么即使对方就坐在他的篝火旁边他也懒得管。

    接下来熊在树干上摩挲它的爪子,然后又靠着树蹭来蹭去,李天秀知道这家伙绝对不是痒得慌,它大概在标识它的领地范围。

    一直到离李天秀不足15米的位置,熊终于停住了。

    不要想着熊瞎子视力确实差,就真以为它到现在才发现李天秀,毕竟熊的嗅觉甚至能绵延数公里之远。

    李天秀自认为不是入侵者,至于熊是不是这么看他……或许现在还在“考察”阶段。

    双方一直“僵持”了十数分钟。(虽然期间李天秀还翻了个身,挠了挠臀部)

    熊甩了甩脑袋掉头走了,可能是因为李天秀没有让他感觉到威胁,又或者是李天秀闻起来不香?

    熊走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动物来打扰李天秀了。

    一夜无惊无险,期间他还为篝火添了数次柴火。

    新的一天开始了,第一缕晨光刚划过树梢,李天秀睁开了眼睛,四周的植被上那一层白霜还未干透。

    他决定顺流而下。

    一块较粗的干燥木头疙瘩,李天秀将中间用锋利的石块凿空一部分,然后把还未熄灭的木炭塞入其中,这样一个移动火种就做成了。

    那么下一次生火时他就不用撸棍子了。

    以麻类植物的茎皮鞣制加工成的衣物上可追溯到五千多年前,而李天秀只是简单地编了几根麻绳,当然如果他有足够多的时间那么炮制一套衣裤也不是不可能。

    可是现在他饿了,人一旦饿极了,哪还管什么衣服裤子。

    他现在觉得腰上系着这一条“褡裢”就完全足够了,而且奔跑起来还……虎虎生风?

    接着说刚才的麻绳,其实用“绳”来形容未免给人比较“粗”的感觉,实际上它比较纤细,又十分坚韧。

    李天秀还在绳索中间编制了一个“兜”,可以用来放置石块。

    所以这是一件武器,投石索。

    投石索,人类最古老的远程武器之一,甚至比麻制衣物的诞生还要早五千年。因其使用简单,制作容易,且威力非凡而在某个时期的某些战争中具有非凡的统治力。

    投石索一度活跃在古典时期的欧亚战场之上。

    尽管李天秀编制的这根投石索一点也不圆润,也十分欠盘,可是只要他控制好自己的力度,那么用来打打猎也是不错的选择。

    毕竟有着超人般的属性点加持,李天秀觉得自己比大卫可要厉害多了!

    大卫,你猜得没错,就是《圣经》里的以色列王,那个用投石索把巨人哥利亚击败并杀死的大卫。

    那么即使你不知道以色列王大卫,那么赤身果体的大卫雕像总该清楚吧!他们是同一个人。

    而且李天秀说的自己比大卫厉害,可不光是在指“投石”方面哦。

    ……

    一只兔子,通常有经验的猎人都会首选它的脑袋,就是那个长着两根长长软软兔耳朵的兔脑袋。

    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取得一张较为完整的兔皮了。

    很萌很萌的兔子,吃起来肯定也很香很香,李天秀差点把持不住口水。

    所以它走得很安详,没有丝毫痛苦,这是李天秀唯一能为小兔子做的事了。

    扒其皮,去其头,除内脏,生火烤乎,香哉,妙哉!

    李天秀吮吸完最后一根兔骨头后,赞美大自然的馈赠。

    饱餐之后精神充沛,身体也充满活力,继续前行,虽然没有确切的目标,但是他相信目标总会在前面等待着他。

    而且李天秀有一种感觉,他距离文明社会越来越近了。

    这究竟是一个什么世界呢?当他站在山顶,透过密林看到远处坐落在河边的一个小镇时,预感有些不好。

    他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