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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章 登州阿云案(3)

    阿云见李捕头和衙役们气势汹汹地冲进院子,吓得将手中的蜜饯掉落一地,急忙站起身来,笑脸相迎,道:“几位官爷可是抓到凶手了?”

    李捕头走到阿云面前,语气冰冷地说道:“跟我们走一趟。”说完两名衙役立于阿云身侧将其押走。阿云吓得腿脚发软,被两人架着带到了衙门。阿云跪在堂下,看着两排站立的衙役和面前的县尉,浑身直打哆嗦。

    县尉表情严肃地看着阿云:“关于韦阿大一案,你最好从实招来,免得遭受皮肉之苦!”说着看了眼不远处的刑具。

    阿云顺着县尉眼神示意的方向看去,只见远处冰冷的刑具赫然在目,浑身打了一个哆嗦。她思忖着既然衙役们将其带来只怕已经知道自己是凶手了,反正横竖是一个死,不如招了算了,也免受皮肉之苦。她用颤抖的声音道:“是我做的。”

    众人皆惊,县尉还没怎么审问,阿云竟然招了。阿云既已招供,县尉见状急忙命人前去通知知州许遵。许遵本想着县尉先盘问一下,若真是无辜就放了,若涉及谋杀,自己再出面便是,结果事情的进展出乎意料。许遵和通判一同来到衙门大堂,正襟危坐,看着堂下跪着的阿云。许遵拍了下惊堂木,厉声道:“因何弑夫,从实招来!”

    阿云表情凝重,抬头看着面前坐着的几位大人,回答道:“因何杀他?呵,你们也见到他那个样子了,丑陋粗鄙,一想到今后漫长的岁月要面对这样的人,我就想吐!”

    许遵震惊道:“就因为他长得丑,你就要杀他?”

    阿云点点头。

    通判喝道:“好一个毒妇!就因为他丑陋就要诛杀于他!”

    阿云眼泪夺眶而出,激动道:“我也不想啊!可是我又有什么办法啊!我母丧未除,家中长辈便强行让我嫁于他,纵然我百般推辞也无济于事。我除了杀了他,一了百了,还能怎么办!”

    “自古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岂容你这般胡来!”

    阿云语气哀伤地说道:“每天面对这样的人,真的生不如死!身为女子,在这尘世中,不过是一粒尘埃,任凭你们这些男子随意摆弄、处置,你们永远不会明白我的感受!”

    通判喝道:“妻不嫌夫丑,你既然嫁给他,他便是你的天,哪有弑天之理!”随即对许遵低声道,“许大人,这案子也简单,毒妇理应处斩。”根据《宋刑统》卷一“十恶”,阿云弑夫属于第四条“恶逆”以及卷十七的“谋杀”。“恶逆”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故、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而“谋杀”,即诸谋杀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许遵看着低头哭泣的阿云,脑海中不停地回荡着她刚才的那些话,一时恻隐心起,道:“容我想想……不如……先行退堂。”

    大家一脸茫然地看着许遵,这类杀人案再寻常不过,有何可想的?通判示意衙役将阿云暂且押入大牢,容后再审,同时命人将韦阿大带来。许遵在后堂来回踱步着,反复思索此案应当如何判决。

    半个时辰后。

    众人回归府衙大堂,继续审理阿云一案。韦阿大也被带到堂前,看着跪在不远处的阿云震惊不已。

    许遵对阿云道:“犯妇将那晚情形详细说来。”

    阿云如实陈述道:“那晚阿大在田间休息,我换了已准备好多日的男装,拿起家中砍刀,偷偷潜入草棚,确认他睡熟后,欲挥刀砍死他。怎奈我力气太小,十几刀下去他竟醒了过来。我与他僵持不下,随后阿青、阿明赶来,我怕再拖下去只怕事情败露,于是逃回家中。我在家中将砍刀冲洗干净,家中所有蛛丝马迹全部清除掉,待一切收拾妥当,便回房休息。我当时想着虽然没直接杀死他,但他身中十几刀只怕活不过当晚,怎料第二天他竟活着回来了。”

    韦阿大听其陈述后,震惊道:“你我夫妻一场,为何要杀我?”

    阿云冷笑一声:“夫妻?我们何曾是夫妻,在我心里,你不过是一个强行占有我的无耻小人罢了!”

    韦阿大怒吼道:“好你个毒妇!”

    许遵拍了下惊堂木,四下寂寥。韦阿大和阿云不约而同地低下头来,不敢直视前方。许遵道:“阿云母丧未除,韦阿大便与阿云成婚,属不孝,你们二人的婚事无效,不能算作弑夫。但因阿云不是自愿嫁给韦阿大,不算不孝,减二等,且其按问即承,免所因之罪,故本官判决阿云徒两千里。”根据《宋刑统》卷一“十恶”中第三条“不孝”中的“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等记载,为父母守丧期间是不允许成婚的。

    许遵话音刚落,满堂皆惊。阿云震惊地看着许遵,她知道自己必死无疑,怎么也没想到竟然仅被判流放两千里。韦阿大同样震惊,之前城中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当时那妇人被判了斩首,阿云竟然仅判处流放,实在匪夷所思,但他一介草民,又不敢反驳,只得跪在一旁低头不语。除许遵之外的其他官员瞠目结舌地看着许遵,许久,通判最先开口道:“许大人,此举只怕不妥吧。”

    许遵问道:“有何不妥?”

    通判说道:“就算按照律例不准守丧期间成婚,他俩不算夫妻,阿云致韦阿大深受重伤且断其一指,应判处绞刑!”根据《宋刑统》卷十七中“谋杀”,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徒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流三千里。

    “但阿云按问既承,应免其罪。”

    “她是抓来衙门才承认的,不能以自首论之!”

    两人争论不休,许久未作出裁决。通判道:“反正死刑必须上报大理寺,不如让其裁定。”

    许遵道:“也好。”于是命人将阿云押回大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