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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初次交锋

    出人意料,初审并不顺利。

    刚被带走时毫无反抗的老李,车还未到看守所就开始表达不满。

    “为什么要抓我?为什么大年初一抓我?”

    签收拘留证时,看到涉嫌罪名一栏“故意杀人罪”几个字,老李似乎坦然了。

    “你们肯定搞错了。”他很顺从的签了字。

    对于自己被警察带走,小李似乎并不惊讶。坐在警车上的这个年轻人,除了有一点宿醉之后的颓丧感,看上去并没有惊讶、恐惧、紧张、懊悔等等本应具有的反应,他同样没有任何反抗。押送小李的年轻警官也姓李,从警几年见过不少犯罪嫌疑人,却也震惊于李哲这种近乎变态的麻木。

    对于拘留证上涉嫌罪名,小李表现得更为激动,他坚持自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干出杀人的事情。

    但,已经收集到太多证据了。

    共同生活的三个人,其中一个被剁成肉酱,作案工具都还摆在厨房台面,骨头就放在冰柜里。另外两个人可以说自己完全不知情吗?

    他们真的这样说了。

    预审是分别进行的,问题相似。

    对于案发前后的行动轨迹,老李的给出的答案是:腊月二十九还在正常上班,下班路上买了点菜,之后一直在家中,直到警察来抓人。

    小李给出的答案是,腊月二十九正常下班,下班后一直在家,与父母一起吃过晚饭后就在自己房间打游戏,腊月三十中午与几个朋友聚餐,喝酒至下午大约五六点钟也许还更晚一点,醉酒,被朋友送回家。之后一直在房间睡觉。直到警察来抓人。

    何队长要老李按照时间顺序详细描述一下都做了哪些事情,老李看起来也很配合。

    “腊月二十九那天三点半就下班了,住得离单位比较近,我一般走路回家,经过菜市场买了几样青菜,回家之后就做饭。时间比较富裕,还炖了一锅肉、酱了猪蹄准备当作年夜饭三十吃。之后老婆、孩子都准时下班,六点多一起吃了晚饭。饭后孩子回房间玩游戏,梁会计去她房间忙工作,我看了一会儿电视,大概十点钟就睡了。”

    虽然是夫妻,老李也经常称自己的妻子为“梁会计”。

    “大年三十,本来一切正常,后来因琐事跟老婆吵了几句,老婆说要出去冷静冷静,就出去了。儿子也说有朋友约吃饭,溜出去不见人。中午自己在家对付了一口,下午还是照原计划做了年夜饭,可是到晚饭时间老婆、孩子都没回来,打电话也没人接,感到很气闷就自己吃了饭,喝了几口闷酒。”

    “看电视的时候儿子回来了,问了一句,他说什么也不吃,就回房间了。因为有些生气,也就没理他。看了一会儿电视,可能是酒劲上来,有点困,就睡了。睡觉时也许有八点多吧,可能是喝酒的原因,睡得很沉,第二天中午才醒,刚睡醒你们就来了。”

    “因为什么事情吵架?”

    “孩子的事。”

    “孩子的什么事?”

    “孩子钱不够花,找她妈要钱,他妈让我好好管管孩子,就拌了几句嘴,不严重。”

    “不严重的拌了几句嘴就离家出走了?”

    “不是离家出走,老夫老妻不愿意吵架了,每次有点拌嘴梁会计就爱出去走走,冷静冷静,一般也就两个小时也就回来了,这次不知道为什么这么久。那个拘留证上写我涉嫌故意杀人,是什么意思?谁被杀了?我涉嫌杀了谁?”

    何队长略微想了一下,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作为何队长助手的小陈警官本想反问一句,“难道你自己不知道吗?”看到何队长的表情,还是把问题咽了回去。

    关于吵架与离家出走,小李的描述与老李基本吻合,只是他表示他父母平日偶尔拌拌嘴,但不会大吵大闹,没多大动静,他呆在自己房间并不能听清楚吵架的原因是什么。要不是当天没开电脑,连吵架也不会听到。

    他也表示母亲有吵架后出去走走,冷静冷静的习惯,每次出去时间不会超过半天。这次没及时回来,也许是生气得比较厉害。

    小李似乎还处于未彻底醒酒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