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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善财实难拒 法令由朝出(第八天,1/2)

    刘协闻言,顿时惊得目瞪口呆。

    卫兹这是想要干什么?以钱贿赂朕,让朕娶你妹?朕可不是肤浅的人!

    看到刘协惊呆的模样,卫兹咬咬牙,加码道:“草民身为大哥,幺妹出嫁,自是不能空手。草民愿再加一亿钱的嫁妆。”

    两亿钱,二十万贯。洛阳城,粮价较高,每石粮食按500钱计算,两亿钱可购买粮食40万石,按战时粮食配给的分量每月2.5石计算,足够黄琬两万五千兵(包括降卒)六个多月的口粮。

    当然,若是再加上35000名降卒,以及三万余名幸存的百姓,则粮食的需求量更大,降卒和百姓每月配粮1.8石,则所有粮食可以供朝廷大军以及降卒和百姓食用2个多月。

    仅是牺牲色相便能换取这么大一笔钱,这笔交易很划算。

    看着刘协皱眉苦思的模样,卫兹惴惴不安道:“陛下,若非草民还要留些本钱做生意,草民愿意捐献所有家资!”

    刘协回过神道:“子许美意,朕似乎很难抗拒呢!”

    起初,卫兹听刘协的话意,还以为刘协不会同意。

    可当刘协说完后,卫兹惊呆了。没想到,皇上真的同意了他的请求。

    看着惊喜欲狂的卫兹,刘协心中很是无奈,朕也想硬气,可是一文钱难道英雄汉。

    卫兹心(给)意(得)太诚(多)”,他实在是无法抗拒啊!

    听到刘协应下,穆顺嘴角露出笑容。

    刘协虽然不言,但每每看到军报,便会叹息:将士立功,朕却无钱赏赐,如何做到赏罚分明,让将士效力啊!

    同时,刘协还命大司农周忠到各地筹措粮食,充分供应平叛的军队。他还常言: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看到刘协为钱粮着急,穆顺便暗自记在心中。

    恰好卫兹愿意献纳其妹,并许以亿钱的嫁妆,穆顺自是心动,这才主动为卫兹缓颊。

    此刻看到刘协同意卫兹献纳的请求,穆顺自是开心不已。为皇帝排忧解难,是他义不容辞的使命。

    卫兹得到刘协的应允,便想起身拜别。

    刘协却道:“朕欲从各地收粮,子许可先从此事着手。但有一点,仅收浮粮,不可连百姓的救命口粮都收购。”

    卫兹闻言,慨然应诺道:“草此乃民分内之事,必不会有违圣意。”

    刘协点头道:“如此,朕便放心了。记住:生意就是生意,这是条底线。万不可绞尽脑汁去讨朕的欢心。

    因为朕希望你们能把聪明才智放在经商上,通达四方,流通物产,使丰者不贱,瘠者不贵,平抑物价,让黎庶安居乐业!”

    卫兹敏锐地意识到,刘协所言中,平抑物价才是他关注的重点。他自是毫不犹豫地便应允下来。

    看着卫兹,刘协面露喜色道:“朕以五年为期,观汝之能。若是卫氏能够达到朕的要求,朕不吝官爵赏赐。”

    卫兹闻言大喜道:“草民定不负陛下的期望。”

    他所做的这一切,不就是为了得到皇帝的承诺么。而皇帝,竟然这么直截了当地给了他允诺。这简直就像做梦般,心想事成啊!

    回到住处的卫兹,立刻吩咐七弟卫章和八弟卫尧领着半数护卫和全部车马返家。

    其中七弟卫章,回家后,便让卫氏商号收集粮食,运至京城。而八弟卫尧,则向母亲陈氏禀明情况,速速备好嫁妆,并尽快将九妹卫琳送至洛阳,早日入宫服侍皇帝。

    卫氏闻言,哪还不清楚,定是皇帝同意九妹卫琳入宫了。日后,他们也算是皇亲国戚了。

    当然,严谨点说,他们还真不配用皇亲国戚来形容。只是,在他们心中想想,也是极不错的。

    若是九妹卫琳能生出太子,那他们就是名副其实的皇亲国戚了!

    看着卫氏族人朝气蓬勃、干劲十足的模样,卫兹感叹道:“陛下英明,商道必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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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妥了一桩婚事,刘协却并未放在心上。毕竟,朝廷大事过于庞杂,他根本不可能将心思放在一个未曾谋面的女子身上。

    最近让他头疼的,便是河内郡太守王匡。

    不出刘协所料,为了稳固在河内郡的根基,王匡居然派读书人到郡县中观察官民的行为。只要发现有人犯罪,就抓来押入牢房,严刑拷问。这些嫌犯为了抵罪,必须拿出钱财或物资,否则嫌犯所在宗族就要和嫌犯一同处刑。

    刘协之所以很快便能知晓这件事情,则是因为他知道历史上的王匡就是这么做的,所以便命人观察河内郡的动静。一旦有所异动,遂向其禀报。

    刘协考虑了良久,决定书信一封。若是其仍不知悔改,则将其调离地方,赋予闲职。

    两日后,王匡看到小黄门交给他的书信,知道是皇帝刘协所书,他很是庄重地打开了。

    信中写道:“河内郡太守王匡:法令,乃国之根本,譬如人之骨干。人无骨不立,国无法失道。

    然国家法令多有弊病,汝身为府君,当明法之优劣,并上报于朝廷。凡劣法,申明理由,并报于朝廷明令废止,以革除弊病;凡优法,当审视其道义根基,推而广之,令民欣然从之。

    汝当谨记:法外无法,令外无令。各州县未经朝廷准许,不可私设法令,并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凡有此种种者,必须予以纠正。不可顾于脸面,而损朝廷之道义。

    若郡县确有必要,需单独制法,以打击不法,则应上报朝廷,由朝廷准许之后,方可施行,万不可先斩后奏。以不法制衡不法,汝于不法者何异?

    恪守法令,当自州郡官员始,而非肆意凌驾于法令之上,行破坏法令之事。法有度,民方可行。法无度,民何以行?故上有道,民自安;上无道,民生乱。汝不可不慎。

    鉴汝尚未酿大错,及时改正,犹然未晚。朕望公节(王匡字公节)慎思之!”

    王匡看完信件,方知晓,自己的所作所为,均在皇上的眼中。

    针对皇帝指责他的言辞,他读后,惊得浑身大汗淋漓,面现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