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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破产法完与三大票据(完)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接着上一章的内容,重整中的第二步。

    ——第二步:重整中的表决——

    这个表决是比较特殊的一点,是我们债权人分组。因为性质的债权人,对于重整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个不难理解吧?

    而为了提高效率能尽快把重整计划讨论通过,所以我们才把债权人分成不同第组,但是组的性质是一样的,比如,这一组都是普通债权,这一组都是担保债权等等。不过,也有一个有意思的,那就是出资人组,因为涉及投资人的利益,才会设置投资人组。如果重整计划只是对债权人怎么安排,跟投资人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这个投资人组就不需要了。

    (债权人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性质,分不同的组,每组定性)

    分组后,那就是组内的表决咯。那么,无疑就要解决一个问题,怎么我们就证明这一组通过不通过呢?这个组通过的标准有两个,第一个是组内的人头数整体过半,第二个就是他们的债权额达到整体23以上。既要有人头的要求,又要有债权额的要求。

    (是一个双重的标准,两个同时满足,才能算通过)

    拿着这种标准,来衡量每个组,如果所有组都通过了,那么这个重整计划在债权人算是通过了。而最后还差一个环节,那就是人民法院的批准,批准才能生效。所以,重整是,通过加批准,才能等于生效。

    可是,哪里有那么顺利又容易通过的事情呢?所以,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东西,叫法院强行批准通过。什么情况呢?就是说,这里面有一组,觉得不行,不通过。但是对于不通过的组,债务人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组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修改,让他们继续表决。可如果还是不通过,不满意,你说怎么办?这明显就是看债务人不顺眼啊!

    于是,咱们就把这个事情交给人民法院来解决吧。他没有通过,是不是有理由的?结果交给法院一审发现,这个反复都没有通过的重整计划,对于没有通过的这一组根本没有任何的债权利益影响,或者说是没有负面影响,那么我们就对于这组不通过是基于恶意拖延,然后法院就强行拍,然后通过,最后强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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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我们就的批准都已经通过了,最后的部分是什么呢?

    ——第三步:执行——

    其实,重整计划的执行,就好比我们把病人从急救室送到了病房,转危为安了,去恢复了。这个事情,更多的是靠病人自己的意志力和身体机能了,别人帮忙的这种作用就小了很多。不是有句话说,看病人自己了。

    所以,我们需要记住,重整计划,只有债务人自己执行,因为他对自己是最了解的,哪些地方是自己的优势能够发挥出来,他能够明白。这个时候的破产管理人就功成身退,在一旁监督就行。

    (纵观企业破产法,只有债务人能够做的事情,一个是重整计划的执行,一个是重整和解,这两个)

    执行成功,我们就不用说了,说的都是屁话,唯独失败,就需要说一说了。都给你救了一次了,你还能挂,我还能说啥?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其实,说白了就是主动,要么就是被动。

    总之,一旦执行失败之后,我们即将被迫转回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了,由活到死咯。

    (而在重整计划执行的过程中,还的债是不能追回的,还就还了。而对于部分清偿的债,却不能被纳入同等条件的破产债权中,进行分配,而除非其他债权人同样达到了你这个部分清偿的比例,才可以继续分配。)

    ——总结——

    重整,我们大概学了这么几个角度。

    重整的原因,是破产原因,加重整单独的原因,叫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就可以了。

    重整申请的时候,是直接申请,也可以间接申请。

    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营业保护。

    (有几种情况,顺利的提交、表决、通过加批准终结;也可能是提交、表决、通过加没批准终结;也可能是提交、没通过终结;也可能是没提交终结。而期间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是在债权人不伤害自己利益为前提,尽量的帮它一把。管理人要么继续业务,要么监督,是不会辞职的)

    然后就是重整计划的执行,上面讲了,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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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和解程序】

    很简单,就是先小新华提出和解,由债权人们,整体开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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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程序】

    清算已经是见过了的!

    ——企业破产法内容完——

    新的内容要开始了,票据的内容,票据作为商行为中的法之一,是没有破产法那么难的,无外乎就是我们经常所见到的各种票据,公司的票等等。

    【票据法】

    票,法律上所规范的为三大类:汇票、本票、支票。

    支票,不用说也知道。

    重点要说的,就是汇票的内容。虽然之前在刑法的内容中,关于票的罪,我是做了一次汇票的解释,不知道各位还记得吗?

    不过,还是稍微解释一下三种票的关系,至少知道是什么,做什么的,有什么用。

    所谓的汇票,指的是什么呢?

    三方主体!

    有一个出票人,比如以A为代表;有一个收款人B为代表;还有一个付款人,一般情况下是银行(也有可能是公司)为C。这三方主体,是同时出租率,且不相同的。A出票、B收款、C付款,三方主体齐备,说白了就A委托C,向B付款的这么一种票据,这是一种汇票的典型状态。

    所谓的本票,又是指什么呢?

    继续沿用上面的,是A出票给B,A自己付款,两个主体。就好比是一张银行卡,我先把一张银行卡给你咯,但是里面没有钱,哈哈!等你约定条件具备了,期限到了,我会把钱存到这个卡里面,那时候你再用。

    所谓的支票,又是指什么呢?

    其实我们应该都知道,也有所了解。是A出票给B,委托银行付款。(记住,支票是一定付款人是银行,没有任何第三方的机会;而且,只有在他存款的范围内,你才能开支票。因为银行之所以付款给到B,是因为A有足够的存款在银行账上放着,说白了是银行把A在银行账户上的钱,替A支付给了B的过程,它是一个工具,没有任何的信用在里面。)

    有一种情况,如果说万一A,在银行就20万,结果A向B签发了一张30万的支票,B就拿着这张30万的支票去银行去A那20万的钱。而这个时候,因为A的账户上只有20万,银行给20万是可以的,可B拿着30万的支票去,银行肯定不可能给30万啊。

    所以,这个就叫空头支票。(签发金额超过了存款额,不仅不认不给,还会对A罚款,甚至负面信用记载)

    ——未完待续——

    (作者:票据的内容不懂,一天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