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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七章:胡人

    这马车开出去不久,最终停在作为旧城与新城分界线的一片绿化林内,

    “殿下,咱们已经安全出来了。”

    那胡人车夫,一跳下来就对着马车恭恭敬敬的跪下,跪地抚胸,沉声说。

    “多谢了。”

    车帘被一只芊芊玉手撩开,兰图娅在车内垂眼看着他,轻声致谢。

    随即,车内又丢出一个绣着金色纹路的钱袋子的,沉甸甸的砸到他跟前。

    “殿下不必如此,能为殿下服务,是小人的荣幸!”

    他猛地捧起那钱袋子,捧到高过自己的头顶,这才颤声说。

    “本郡主给出去的赏赐,就没有再收回来的道理。

    你叫什么?真是憨实得紧呢。”

    郡主的声音从车内传来,听得他浑身都因为激动而发抖。

    “小的名叫哥什哈!郡主万安!”

    他恭恭敬敬地回答说。

    作为胡人后裔,他生来对皇家就有一种绝对的崇拜。

    好吧,也不能说是生来,这应该算是后天养成的吧。

    只不过每个胡人都是一个样,所以才会给别人一种“生来就是如此”的感觉。

    旧帝国巅峰时期,把北方来的蛮子行商和内附的部族牧民,都统称为胡人。

    胡人和一般的蛮子不同,他们都是很多年以前臣服于帝国的草原蛮子后裔。

    经过多年的融合发展,已经和华族高度的融合了。

    完成了从蛮子到半个文明人的逆袭。

    但旧帝国从来没有对他们放心过,也从来没有发自内心的信任过他们。

    旧帝国早年间的政策。

    就是把他们聚集起来,方便控制。

    在他们聚居地附近驻扎精锐部队,随时可以出动剿杀。

    这也正是镇北十六卫的由来之一。

    就这待遇,简直和那些被圈养起来的秃头奴差不多。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胡人凭借着他们的骁勇善战以及精湛的骑射本领,赢得了帝国将士的认同。

    想融入华族大家庭的最好方法,就是一起打仗作战、一起流血牺牲。

    而在过去的数百年中,已经有无数的胡人战士,为旧帝国征战四方,血染沙场。

    但从未叫过一声苦。

    流血流汗不流泪,说的就是他们。

    就这样持续了上百年,便是石头都能给捂热了,人心难道捂不热吗?

    先贤说:“人心难测”。

    可人也是有情感的,一起并肩作战的战友兄弟们更是如此。

    在战场上同生共死的感情,不是常人能够理解得了的。

    这些胡人从军队开始,渐渐融入了华族的大家庭之中。

    到了今天,早已经成为了这整个华族文明大家庭的一部分。

    从小小的骑兵战士,到城门郎。

    从忠诚的禁军侍卫,到归义王。

    这个国家的方方面面,几乎都有着胡人的身影。

    胡人,已经成为这片土地上,实际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了。

    是这个国家乃至民族都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何况,胡人的忠诚可靠是寻常华族人都难以超越甚至替代的。

    一般的华族人尚且有私心。

    可胡人却没有。

    他们可以因为天可汗的一个命令,一直征战到死。

    不为别的,只为天可汗保护了他们。

    让他们不用再受“白灾”侵袭。

    不用再挨饿受冻。

    不用再为了抢一口锅而去拼命。

    他们住上了有暖气的“帐篷”,用上了精致的家具,吃上了美味的大米饭。

    以前拼了命才能抢来的东西,伟大的天可汗陛下每年都赐下来很多,家家户户分到一大堆都还有剩下的。

    孩子吃着甜甜的糖果,穿着漂亮的衣衫去城里上学。

    老婆也能戴上首饰装扮自己了。

    他们自己更是拿到了最好的战马,最锋利的马刀和箭矢,近代还有大炮和步枪。

    吃着甜甜的馕饼在草原上驰骋,把那些秃头奴撵得像狗一样跑。

    过上了像这样的好日子,他们究竟还能奢求什么?还敢再奢求什么?

    自己又能还给天可汗什么?

    左右不过一条命罢了。

    死了还能进华族的忠烈祠,听说每天都会有人好多好多人去祭拜瞻仰,自己战死了能进去岂不是倍儿有面子?

    以前祖祖辈辈死了就丢在草原上,说是和大草原融为一体了。

    其实还不是曝尸荒野?

    死得比野狗还不如。

    自己还能得到一堆人祭拜瞻仰,岂不是祖宗还厉害?

    对他们而言,像这样的好日子,全都是伟大的万王之王、天可汗陛下赐予的。

    为天和汗战死是一种光荣,能侍奉天和汗的后代更是一种无上的荣耀。

    哥什哈就是这样的想法。

    他觉得郡主是天可汗的后代,一定比传说中草原上最美丽的女子还要好看,身份地位更是无比的尊贵。

    简直……

    简直就是神女一样的存在!

    他其实已经疯了,疯狂的信奉着天可汗这个“神明”。

    所以当兰图娅找到他,说要让他带着自己和郡主出城去的时候。

    他不假思索的就答应了。

    但他又偷偷向兰图娅提了个要求。

    “我哥什哈要成为郡主的奴才!”

    当他说出这话的时候,脸上满是病态的狂热和渴望,还有自豪的笑容。

    不是夸张,是他的几乎已经把这些情绪都表现在脸上了。

    虽然人脸就那么大,表情和目光能传递出的讯息也是有限的。

    但他真的就把那些情绪,都通通呈现在了自己的脸上。

    他果然是个疯子啊……

    所以兰图娅听了他的话,看他的目光也就变成了像是在看一个疯子。

    事实上他也的确是个“疯子”。

    毕竟脑子正常的人,是不可能自愿想要成为别人的奴隶的。

    这几乎等于放弃了“做人”的机会。

    而笑着说出这种话的他。

    若不是个疯子,那还能是什么呢?

    不过这个疯子也很好满足,只要让他得偿所愿了,就会成为最忠实的“猎犬”。

    “好吧,哥什哈,本郡主答应你了。

    回去就给你上籍。

    你先帮我们驾车吧,之后需要抛头露面的事都交给你做。

    我这次是偷跑出来的,不要声张。”

    宝宁郡主当场满足了他,每说出一个字都仿佛是在他的心上敲了一下,让他的心中充斥着一种说不出的“极致狂喜”。

    他不敢说出来,怕惹得主子不快。

    但有的话他还是能说的。

    而且说的极为自然且流畅。

    “奴才哥什哈,见过主子。”

    他收起了那个钱袋子,又毕恭毕敬的对着马车说道。

    “出发吧。”

    这是兰图娅代替郡主说的。

    “诺!”

    他学着华族人的样子,拱手说。

    说完,他便跳上马车,乐呵呵的驱使着马儿向前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