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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章 颇具个性的王安石(十一)

    纵观整个大宋政权,太祖太宗时期还在进行不断的兼并战争完成国家的统一之战,此后的大宋政权基本处于守势。唯有神宗在位期间军事力量有所加强,对西部一度开拓边二千余里,对南方的交趾进行征战,经过二年的战争迫使交趾王割地求和,向大宋政权提交了投降书。对辽国的南侵危胁也毫无惧色,准备与之展开决战。

    通过王安石变法特别在财政方面的改革,大宋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财政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大宋的国库变得充裕,不再面临入不敷出的窘境。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王安石采取的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富户对贫户的高利贷剥削,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迟缓了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的社会二极分化趋势。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总之在王安石变法相关内容实施后大宋社会出现了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的良好势头,大宋国内开始呈现出百年来更为繁荣兴盛的景象。

    改变大宋立国以来因为不断积累的三冗问题导致的“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王安石变法的总目的。

    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社会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军事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大宋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大大加强了大宋军队的战斗力。保马法使军队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增强了大宋军队的机动能力,同时政府也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所有的这一切都是通过王安石变法才得以实现的,所以我们对这次变法的积极意义无需多言。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大宋政权在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降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了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主要是因为用人不当,我们讲法是好法但变法的人不是好人,所以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弊端和不足之处,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不是国富民强的最优结果,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的目标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如果从宏观的角度来说变法失败最根本原因在于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实质上变法失败最直接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用人不当,特别是王安石隐退后,后继的主持者根本没有相应的素质来推动变法的稳定前行。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也是造成变法最后失败的重大因素。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大宋政权运行平衡危机的被动之举,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对这次变法的经济内容,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曾评论道:“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而宋朝的政体的历史局限性是其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所以变法的最终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