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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七章 变法最高统帅-神宗(一)

    熙宁十年(1077)九月,宋神宗下令馆阁校对《唐六典》。有何用意?为了一件他想了很久的事。当年宋神宗决意推行新政,是为了解决“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的社会状况,以及冗员、冗兵和冗费的“三冗”危机。对于国库见底的困境,神宗曾认为:“财用屈竭,以为皆缘置官多。”

    但王安石当时却说:“以臣所见,似不由官多。”他认为,皇帝应该担心的是任职的并非合适人选,而不是担心任职的合适人选过多,“苟能为陛下足用度,则虽比今日更多与人当直,未为过当”。由于王安石的意见不同,所以熙宁年间的变法,最后重点落在了“富国之法”和“强兵之术”上,而在整顿吏治方面,反而新增了官员和机构,吏禄也有所增加,主要是为了改变官僚集团的构成和提升官员素质。这个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一直萦绕在宋神宗的心头。因此熙宁末年,出于对汉唐旧业的推崇,他下令校对《唐六典》,设想以《唐六典》作“正官名”的范本。

    元丰三年(1080)八月,宋神宗发布诏令,下诏改革官制。元丰五年(1082)五月,正式颁行新制。从下诏改制到正式实施,用了几乎整整两年时间。

    史载这次官制改革方案是由宋神宗独自制订的——“上将定官制,独处阁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经过两年的仔细琢磨,元丰官制改革涉及范围很广,条例繁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罢去台、省、寺、监“领空名”者以阶易官。即是用新的寄禄阶代替原来作为本官阶的三省六部官,让这些官员从“领空名”转变为“实典职事”。此前宋朝一直存在“三高官官不与政,而尚书至外郎与九寺五监皆为空官”的情况。以阶易官后,如王珪,就从“尚书礼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改换为“正议大夫”,这抽空了尚书省系统里官名的身份品位意义,但并没有变动该官员的差遣。而被抽空品位意义的官职,又恢复了他们的职事。这一变革有利于减少冗衔和虚名,明确官员俸禄。只有皇帝有这样的权力进行官职的改动,说明神宗还是真正的想改变冗官的这一严重问题的。

    二、制定新官品位、任期、章服和补荫之制。改制前,宋朝官员品位一共有三十阶,改后简化为十八阶。

    三、制定新官制格目,实行三省六部制,以三高官官为宰相、执政,下面是省、部、监系统。宋神宗的新制,基本一直实行到宋朝末年,确实纠正了宋初官制发展的不少弊病,对名不符实、官事分职这一局面有所改善。但是,也出现了新的弊端。行政效率被大大地拉低。元丰新制中,原本只是空架子的九寺五监充实起来,三省六部的职掌也责实了,就造成了机构重叠。原本不干事的机构突然要干事,就导致了整个办事流程复杂了起来。譬如百司诸事的申报,要经过寺、监的批准,而他们的长官因不能专断,又要上禀六部等反馈。有时候两个系统意见不一致,导致一件公文来回滞留月余的情况都是存在的。而在朝政事务的处理上,以前由宰执大臣批状后,就可以直接交给相关部门办理,但改制后,朝政事务必须经由三省,再下达六部,再下达寺、监,然后又从寺、监开始层层上报,回到三省,最后才下达百司执行。如果是军国大事,还要奏报皇帝亲览。这样的状况,宋神宗也是能看到的。元丰五年五月十一日,仅仅颁布新制十天后,他已经感慨:“自颁行官制以来,内外大小诸司,凡有申禀公事,日告留滞,比之旧日中书,稽延数倍,众皆有不办事之忧。”

    但尽管如此,宋神宗还是坚持新制。因为,尽管官僚职能重叠、办事效率变低,但正是这种“上下相维,左右掣肘”局面的存在,方便宋神宗强化专制集权,把军政大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上,防止总览全国政务的权相的出现。有学者指出,“从神宗官制改革的动机、目的以及实效来看,他并不是要根除官僚政治的积弊,并不是要对赵宋初年建立起来的新的文明体制中的弊病——强化专制,进行调整和改造,反倒是要通过局部的调谐,建立一套新的专制政治体系,继续强化高度的中央集权、强化皇权”。这与他当权后期的用人倾向,可谓相当一致主要表现就是揽权,专制。

    面对已实行多年的“富国之法”和“强兵之术”,民间、朝廷里的争议之声从未止息,于是宋神宗做了一些调整,革除熙宁年间新政的某些弊端,以确保自己富国强兵的宏愿能够成为现实。针对以往官府的青苗钱必须全部放贷,致使众多百姓被迫承担官府借贷的情况,宋神宗从熙宁九年起就调整为青苗钱一半留存,一半继续贷款。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放贷的高压政策,减少了地方政府对百姓的不合理欺压。而从实际效果来看,不仅没有使政府的收入减少,反而解决了强行贷出去的钱收不回的问题。针对屡次引起民众骚动的免役法,宋神宗则下令整顿、处理了淮南、两浙等路冗占役人的问题,“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钱二十八万四千九百余缗”。不但减少了募役经费,还减轻了百姓的劳役和缗钱负担。市易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等,都在有序继续推行中。而在商业方面,宋神宗不断扩大国家专利的范围,在四川扩大川茶的禁榷,由此,茶税从40万贯增加至300余万贯。元丰六年(1083),经转运使吴居厚建议,神宗下令征榷徐州、青州等产铁地区的铁,然后,将政府打造的铁器卖给百姓,以此增加国库收入。

    元丰年间,国家的收入比起熙宁年间又增加了,但奇怪的是,“财因多而匮乏”的局面一直存在。这期间宋神宗写了一首四言诗:五季失图,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意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

    随后,这32字成为一座座库房的名称,储蓄变法所得,号“元丰库”。后来又增设20库,题诗:每虔夕惕心,忘意遵遗业。顾予不武资,何日成戎捷。但是,这些财资只是存起来,“以待非常之用”,没有落到解决社会问题的实处。对神宗来说,什么是“非常”之事呢?答案就在这两首题诗之中,神宗的“恢复幽燕之志”。对比起“富国之法”,元丰年间,宋神宗对“强兵之术”深化得更多,通过调整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等措施,不断扩充和强大帝国军队,目的在于改变宋朝的对外弱势地位。这是他一直以来的雄心壮志:“知祖宗志吞幽蓟、灵武,而数败兵,帝奋然将雪数世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