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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牢房

    王景然睁眼的时候,先是茫然。

    接着,他龇牙咧嘴地吸了好几口气,只觉得自己头疼欲裂、浑身无力,每个骨头缝都叫嚣着痛苦,活像被按在水泥路上碾了好几个来回。

    开什么玩笑?

    努力回忆自己发生什么情况的王景然终于从模模糊糊的记忆里翻出些许信息。

    因为工作调动,要离开帝都,所以在搬家前两天,王景然和大学同寝室同在帝都生活的兄弟们喝了顿酒,因为情绪太激动,喝断片儿了……

    但怎么能疼成这样!?

    王景然迫切想知道自己怎么了,但他几乎连一根手指都动弹不得,四周还一片黑暗,什么都看不清。

    只有鼻尖传来又馊又臭、带着酸腐味道的空气提醒他,处境似乎超乎他想像的差。

    不会哥几个喝大了吐的到处都是吧?

    想到这里,王景然忍不住一阵阵反胃,恶心感反而引起了他的饥饿,胃里空得就好像好几顿没吃似的。

    不等王景然细想,不远处的黑暗里就传来一个低哑的声音。

    “命够大的,竟然没死。”

    奇怪的、绝不是中文的语言,带着弹舌音,像希腊语或俄语,偏偏自己能听懂!

    如果这句话翻译成中文——实际上王景然根本不懂这种语言,也就无从谈起翻译,可偏偏他就是能做到“如果翻译成中文”这种奇怪的事情。

    这句话直译的大概意思是“生命强壮得像犬根草一样的男人,被幸运女神眷顾的生命没有停止”。

    这是一个非常拗口且不通顺的“翻译”,所以那句话在进入到王景然的耳朵里时,天然变成了“命够大的,竟然没死”这样通俗易懂的“中文”。

    因为“生命强壮得像犬根草一样的男人”实际上算是一个连缀的长单词,有点像汉语里的歇后语或多字成语,它是一个可变化的固定长单词,可以通过改变词缀细节来变化一部分内容。例如其中代表“男人”的单词也可以替换成“女人”、“老人”、“孩童”,甚至可以替换成动物。

    “被幸运女神眷顾的”这种形容词性质的连缀长单词也是固定用法,这种语言里并没有“眷顾”这样极度抽象和高级的词汇,它本来的意思是“饲养”,但在这里的语境中的意思就是“眷顾”。

    不知道为什么,越是紧迫,王景然的脑子里越是冒出来许多这样那样的想法,就好像一考试大脑就疯狂唱歌似的,他甚至不受控制地对比起对于他来说仿佛天然是两种母语的语言,并在脑海里不停地“找茬”,连自己身上的不适都瞬间遗忘了。

    奇了怪了!自己可从来没学过外语!连英语都在大学考完四六级后就丢开了!这种他从来没听说过的语言到底从哪儿冒进他脑子里的!?

    杂七杂八想了许多,也不过短短几十秒功夫,王景然才想起来问那个人是谁,又想问这是什么地方或者一些别的问题,却连嘴巴都难以张开。

    他这才发现自己嗓子干得冒烟。

    身上的疼痛和肠胃的饥饿又在一瞬间回归,仿佛是催促他性命的预警。

    他艰难地用舌头舔了舔干裂的唇,好像这样就能骗过自己的嗓子似的。

    这时,黑暗中传来了脚步声,伴随着钥匙碰撞发出来的声音,啪嗒啪嗒的,很有节奏地靠近。

    “吃饭了吃饭了,最后的一餐,有香肠和苦橙酒,你们也算幸运了!”

    脚步声的主人听声音是个年纪不太大的男人,口音带着一种奇怪的腔调,说出的话像是在嘲讽,又像在叹息。

    随着由远及近的提灯闪着的微弱光亮变清晰,门被打开了。

    王景然似乎有了点力气,他努力抬了抬头,终于看清了四周的大概环境。

    是一个不太大的监牢,漆黑生锈的铁栏像一只狰狞的巨兽,堵在前方。

    监牢里除了他,还有三个人:一个胡子花白的老者,一个面色阴郁、瞎了一只眼的干瘦男人,还有一个留着络腮胡的中年男人。

    “哟,这小子命够大的啊!”牢头——或者说是典狱官,看到王景然居然还能抬头,十分惊讶。

    典狱官没指望这几个死囚犯说话,自顾自地说了起来:“上面已经下发了命令,不管你们是不是逃奴,或者索瑟姆①过来的奸细,只要是从索瑟姆那个方向过来的、没有教证令的人,都判决死刑。”

    “教证令”是“教会身份证明书”的缩写简称,教会身份证明书也是权贵人士出行必备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

    那些老爷们往往会在教会“捐”一大笔钱,换一个“诚信徒”的身份,然后就可以放心出行,在各地都不会被官方收税和打劫——这已经是难得可贵的保障了。

    平民却没有那么讲究,他们大部分人一生都不会离开自己所在的村庄,但也会有一些胆大的人巴结上一些行商,干起了小片区的脚商——就是所谓的货郎。

    这些地位不高的人是没有资本和门路弄到教会的身份的,所以他们自有他们的生存法则:只需要躲避教会和税官,然后在贩货的村庄给村政官一些好处,有时是奶酪和盐,有时是一些少见的小玩意儿,就可以了。

    没有村民会举报他们,因为脚商带来的货物大多比他们自己出去卖要方便,更比教会商人带来的便宜许多。

    很奇怪,仅仅是一个“教证令”的单词,王景然忽然“想起来”许许多多的“常识”,这些好像平白多出来的“常识”又一瞬间与他二十多年来的所学相悖,产生了更多的奇怪的想法,不认同的、觉得荒诞可笑的等等,不一而足。

    千头万绪的想法只在那么短短的几秒钟——甚至更少的时间,因为王景然极度渴望自己的生存现状,于是也就对他人的对话听得极度认真,没有心力去想其他。

    “我很抱歉。”典狱官发自内心地叹息。

    “不,这不是你的错。”胡子花白的老者虽然面容愁苦,但语气却十分平和。

    他用一种带着特殊韵律的、令人感到安宁的声音问:“不知道您能否满足一个即将回归母神怀抱之人的好奇心,您的名讳是什么?”

    “母神”是“大地之母”,别名“大地母神”,所以常常被简称为“母神”。祂又被尊为“婚姻和生育之神”,同时还有“疾病和健康”的权柄。

    老者显然是大地母神的信徒。

    这又是莫名其妙出现在王景然脑子里的“常识”。

    随即,王景然忽然“想起来”自己的“信仰”:欺诈之神。

    王景然心脏一紧的同时,反而生出了一种荒诞的想法来:欺诈之神居然不是洛基。

    准确地说,应该是享乐之神罗塞塔,同时有欺骗、诡诈、享乐、纵欲的权柄。官方正面的形象只是“享乐”,实际上这位罗塞塔是一些阴沟里的特殊组织的“主神”,权柄构成非常纷杂。

    “像您这样受过教育的绅士不应该在这里默默无闻地死去,但我别无他法。”典狱官再次叹气,转而语带自豪地回答了老者的问题:“约翰,先生,我的名字很普通,约翰。但我的祖先来自斯特拉斯港,我的曾祖父曾在斯特拉斯伯格家族的护卫队担任骑士长,他的姓氏也是由当时的伯爵大人赐予,芬格尔。”

    “约翰·芬格尔……”老者咀嚼着这个名字,赞美道:“你的祖先对于斯特拉斯伯格伯爵来说,就像他的手指那样必不可少,才会得到这个赐名,这是赞美你们家族高尚的品格。”

    “或许吧。”约翰故作矜持,但举止间很是得意于自己这样的出身。

    就在两人聊天的时候,王景然终于掌握了自己身体的控制权,缓缓地从地上爬了起来,改趴为坐,然后瞬间跌靠在墙壁上。

    这样简单的一个动作却令他满头大汗,急促地喘着粗气,一时间根本顾不得思考任何事。

    “你的伤口有些严重,”耳边响起了约翰的好心建议:“还是尽量不要动了,反正明天……”

    约翰的未尽之语大家都明白,牢房里顿时安静了下来。

    “尊贵的芬格尔典狱官阁下,我已经闻到苦橙酒的香味了。”独眼男人讥讽着约翰,但他瘦得几乎皮包骨的脸颊上看不出任何表情,“身为一个明天就要见死神的无辜者,我一点儿没有兴趣听什么芬格尔家族的光荣历史!”

    约翰没有和独眼男人计较,沉默地将木桶提了进来。

    木桶上面有一个脏得看不出本来颜色的编织篮,篮子里装着香肠、黑面包和土豆饼,还有一些发着酸味的腌黄豆。

    木桶里是小半桶劣质苦橙酒,这是一种由霉变粮食和烂果子等食物酿造的劣酒,酒精度很低,闻起来有些发酸,像醋多过像酒。但由于加了苦橙花汁液,又有一股苦橙花香气,还有一点点致幻作用——这使得它在底层人群中大肆流行。

    这里的苦橙花和另一个世界的苦橙花不同,它的花朵气味清香甜美,但味道却十分苦涩,是一种会结出橙色果实的灌木植物,它的果实被称为迷橙果或迷橙。

    顾名思义,迷橙果有致幻、催眠、使人昏迷的效果,相对而言,苦橙花的汁液效果不像迷橙果那么强烈,但也有微弱的致幻作用,在非法流行商品的添加剂中非常受欢迎。

    这又是突然在王景然脑海里的奇怪“常识”。

    甚至他下意识地区分起了“两个世界”。

    究竟是哪两个世界,又是哪来的概念,一系列问题令王景然的大脑骤然乱成了浆糊。

    把木桶和编织篮放进监牢后,约翰就离开了。

    牢门只是虚掩着,并没有上锁,但没有人异想天开妄图逃跑——毕竟整个哨塔可是有十几个装备齐整的哨兵看守。

    独眼男人最先过去,抱着木桶直接喝起了苦橙酒,没有人制止他,也没人跟他抢。

    刚刚和约翰搭话的老人则步履蹒跚地蹲到了篮子旁边,大约因为他年纪太大了,眼睛看不清,王景然看到老人是摸索着寻找篮子里的东西的。

    老人用手直接从篮子里抓出面包、香肠和土豆饼,一点不介意脏得发黑的手指,并将腌黄豆碾碎,仔细地抹在了面包上,一脸享受地啃起了那块王景然光看着都觉得硌得牙疼的黑面包,仿佛是什么珍馐美味。

    如果放在平常,这样的食物在王景然看来,是狗见了都得摇头的地步,但不知道是因为这具身体对食物的渴望,还是别的什么原因,王景然被一股股窜进鼻孔的食物香味勾得疯狂分泌口水。

    要不是他实在浑身疼得无法大幅度动作,恐怕他早就扑过去用手抓着食物往嘴里狂塞了。

    就在王景然努力争取自己四肢的控制权时,一直被忽略的大胡子男人站了起来,也走向了盛放食物的篮子。

    王景然映着微弱的灯光,看到大胡子男人的模样时,恍惚间,脑子里猛然多了几段零碎的记忆。

    来自他侵占的这具名叫维克多的少年的记忆——他已经十分肯定自己是穿越侵占了别人的身体的了,因为他刚刚就想起了“自己”信仰和名字。

    大胡子男人是他在索瑟姆边陲小镇遇到的一个赏金佣兵团的团长尤里乌斯②。在“自己”出了一大笔偷来的金币后,勉为其难地同意他跟随佣兵团,绕路离开索瑟姆——因为那里正发生着战争。

    “维克多,我得警告你,最好管住你肮脏的爪子,佣兵团的人可不是下街那些腿都站不直的酒鬼,你被捉住打死我可不会为你说话。”

    这是当时尤里乌斯对他的警告。

    维克多又不傻,当然没有得罪佣兵团的人,佣兵团可是他离开索瑟姆活命的希望。

    不幸的是,佣兵团并没有顺利离开,在路过一个偏僻庄园时,遭遇了前往红谷哨塔的北方卫队。

    于是,他和尤里乌斯一起被抓,押到了红谷哨塔的监牢里。

    也就是现在这个又潮湿又令人恶心的地方。

    嗯……至于他这一身伤……

    身为一个有那么一些水平的小偷,维克多本能地试图自行开锁逃跑,却因为不够谨慎而被发现,要不是尤里乌斯帮忙遮掩,恐怕他就不是被毒打一顿,而是被砍去双手了——一个没有身份证明的少年,没有在遭遇战中当场被砍死,实在是因为他看起来毫无战斗力。

    尤其他十分识时务地选择立刻投降,要知道,逃跑被发现的结果,只有死路一条。

    虽然记不清、也不明白自己是如何莫名其妙“穿”成了这个该死的小偷维克多的,但至此为止,王景然对自己的处境已经十分明确了。

    谢邀,人在中世纪,穿越刚落地,今天蹲监牢,明天上刑场。

    怎么办,在线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