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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黄金买不了美人,恋爱送了性命!

    《石榴红》,作者王小逸,民国三十六年三月由万象书屋出版。王小逸,生卒不详。笔名冯轶、捉刀人、何家支等,上海浦东人。长期在上海从事教育工作,并在《金刚钻报》《东方日报》《时代日报》《大方》等报刊发表大量长篇小说。

    古语有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这话在《石榴红》这本小说里,可谓是体现到了极致。

    冯柳丝是一个十九岁的少女,在上海的丽则女校读书,因为有同学患了传染病,学校临时决定放假。回乡的冯柳丝被迫扛起了已去世的父亲留下的风流债。她的父亲五年前养了外室,后又被对方诈骗,写下了一张五千元的借据,当两人一拍两散时对方拿出了借据,于是他找当地的一位卢董事借银五千,以自己的产业濠梁小筑作为抵押,借款期限是五年。五年还没到,他两眼一翻去世了,留下妻子带着冯柳丝及不到十岁的弟弟柳惠,恰好这时外出逃难的卢董事光荣返乡,借住在柳丝家好吃懒做的三舅舅铆足了劲拍上了卢董事的马屁。这时卢董事已从乡里的“董事”晋升为“队长”,他忙完公务后想起柳丝父亲五年前的抵押,便带人到濠梁小筑要债,谁知遇到了柳丝,春心大动,竟想将十九岁的柳丝纳为妾室。母女三人由此开始逃难生活。

    他们逃到上海,借住在柳丝的同学慧芳家。慧芳和柳丝是要好的朋友,慧芳的哥哥慧剑和柳丝也早已是情投意合。两人还有另一位要好的同学唐美英,其弟唐美仁人如其名,是一个美人,他与慧芳交好。几人的关系看似简单,实则错综复杂。柳丝和慧剑原本互为倾心,但是学校南迁,慧剑只得前往内地,美英又因为父亲的一封信决定去内地闯荡,于是决定和慧剑结伴而行。心绪难平的柳丝偶然在街头看见了来上海找自己的三舅舅。在恐惧和失恋结伴而来时唐美仁的一番行动感动了柳丝,柳丝和慧芳之间也因此产生了嫌隙,美仁则是在二人之间辗转。就在这时,交际花石榴红横空出现。石榴红的出现不仅让慧芳和柳丝之间的友情恢复了,也让远方的卢队长看见了。色欲上脑的卢队长带着下属来到上海,一边连日访问石榴红,一边派遣三舅舅继续寻找冯柳丝。一日,卢队长偶然在石榴红的访问簿里看到了“冯柳丝”三个字,周周转转终于邀请到石榴红和冯柳丝,但是仅有冯柳丝到了旅馆。卢队长本意是用钱引诱石榴红,“恨不得把钱堆成了围墙,把石榴红、冯柳丝都禁闭在围墙里”,但是石榴红没有出现,卢队长大笔一挥,写下十万的支票,强行塞在冯柳丝手里,末了更是执意送柳丝姐弟回家,也就在这一天晚上,卿卿反送了自家性命。

    如果只是写到这里,那么《石榴红》仅仅是一个花季少女用计谋复仇的故事。而出人意料的是,作家想要描述的并不单纯是一个复仇故事。

    在故事的最后,慧芳收到柳丝的一封信,信里讲述了故事的来龙去脉,总结即:冯柳丝化名石榴红引出卢虎虔,和美仁用计杀掉了卢虎虔,美仁和柳丝姐弟走了,他们要去找慧剑和唐美英。也就在这时,冯柳丝的母亲和慧芳一起前往唐美仁家拜访唐母,得知美仁竟然是冯柳丝父亲的外室生的孩子,他们将刚出生的唐美仁放在育婴室,唐母想要儿子,于是花了一百块钱将其买回。

    看完整本书,只想感叹:报应啊!冯父早早去世,没有受一点苦,可是他的一双儿女,却因为他“养外室”这一行为受尽了苦难:背井离乡寄居在同学家,为了生活中途辍学找工作,步入红尘报了烧家凌辱之仇,以为携得恋人归,结果竟是亲兄妹!

    虽然如此,柳丝也是幸运的,当她无家可归时,她的好朋友慧芳伸出援手,照顾他们一家三口。而与慧芳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她的三舅舅。

    柳丝的三舅舅凌佑之寄居在濠梁小筑,当卢虎虔第一次见到冯柳丝便起了歹意之后,冯母曾认为,三舅舅在自己家吃饭,怎么着也会向着她们,但她错了,自从凌佑之得到卢虎虔的青睐后,便立即将屠刀转向濠梁小筑,不仅抬了小轿来抢冯柳丝,后续更是多次算计,只想着让外甥女成为卢队长的妾室,自己便享尽荣华富贵。卢队长的坏是世道的坏,而凌佑之的坏,则是从奴隶本质的坏,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然而自己明知道是奴隶,打熬着,并且不平着,挣扎着,一面“意图”挣脱以至实行挣脱的,即使暂时失败,还是套上了镣铐罢,他却不过是单单的奴隶。……他使自己和别人永远安住于这生活。

    凌佑之所期待的,便是冯柳丝和他一样,成为卢队长的奴隶。他并不认为让冯柳丝去做卢队长的妾室是一种侮辱,在他成为卢队长的奴隶后,第一次前往濠梁小筑时,书里这样写道:“三舅舅便道:‘我给你们打算过了,照我们队长的计划,你们是不会吃亏的。好在大姐不是一个无知识的女人,也该知道,自己的女儿养到一百岁,还是要嫁的,你现在计算,固然是相差着三十岁,似乎队长是老了,可是队长到了一百岁的时候,外甥小姐也古稀之年了。……”他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享福,他是在为“外甥女”打算,当冯柳丝气急向他砸了一个茶杯后,他也并不明白冯柳丝生气的理由,并且在转身离去后提醒他的姐姐冯太太将三十五块定钱“藏”起来。看到这里,一时忍不住感叹,这个人物形象是穷怕了,还是跪惯了!

    而卢队长的形象便是一直以来我们印象中“坏人”的角色,看到别人的房子好,想要霸占;看到别人的闺女好,也想霸占;甚至看到交际花漂亮,也想霸占。他有的,仅仅是钱,但正因为有钱,便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如凌佑之所说,“用钱修一个围墙”,但钱是买不到爱情的。可惜卢队长不懂。也正因为他不懂,他的血,将黄土染成了赤土,或许到最后他都没有明白自己为什么会遭此劫难。

    卢队长的糊涂和凌佑之的糊涂是相同的,他们并不觉得自己有钱想纳妾有什错,他们忽视的是钱以外的所有东西。卢队长一次次探访石榴红,石榴红说他“我想不到一个四十左右年龄的人,会有这些婆婆妈妈气”,他很高兴,因为他五十岁,石榴红却说他四十岁,说他像少年一般,但是他的“合罕”、宽阔的马脸、黄黄的板牙、肥胖的身躯却都是让人厌恶的,他却不知道,甚至将“合罕”当作自己的一个招牌动作。他认为有钱就可以拥有所有,但是他除了钱一无所有,就连人应有的孝心也丝毫不存——老母病危,他却心心念念石榴红,拒绝回乡。好像这样的人,唯有送了性命才对得起读者诸君!

    看完《石榴红》后,和朋友感慨,觉得爽快中又有一点三观破碎的感觉,我们甚至感叹,原来民国时的作家就开始玩“恋人变成亲兄妹”的梗,现在看到的反倒是前人玩剩下的。其实不正是这样吗?!朋友说,或许这本小说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只是我还未参透。我觉得这是有可能的,每个人都可以在一本小说里看到自己想要看到的故事,我看到的是冯柳丝的快意恩仇,别人看到的或许是少男少女的情感纠葛,还有人或许能够看到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

    刚开始时点校这本小说仅仅是因为工作延伸出的一点兴趣,但在这个过程中,却忍不住一次次沉浸进去。这可能就是通俗文学的快乐,如张恨水在《啼笑因缘》里说的:“通俗小说的一个基本格局,就是先让读者满足白日梦,突然遇上一个富人、才子、大官,但后来总要惩罚金钱虚荣冒险当中的失败者,这种惩罚就让读者安心:亏得我没碰到这样的事情,或者亏得我不会这样做。”本书中的卢虎虔的结局便是如此。

    想来我做的工作也并不是点校,只是将繁体字改为简体、从竖排改为横排了、修改了部分错误、增加了几处脚注而已,做的工作不多,与其说点校,不如说顺着自己的兴趣敲了一遍小说。但是,能用这种方式展示民国时期的通俗小说,我是很快乐的,也希望看到的人能从这些文字中看到不一样的通俗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