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痂鼠

    我天生怕鼠,打小如此。

    为什么?我不大清楚。只记得在八里桥头三伯家见过一回。因为是冬天,白天一下就逃走,没了影儿,漏水口添了“新客”,哼嗤羌调响着,和那些洋人的乐理到也蛮像,哪里,没什么规章,好吗,乐声没好坏的定义,我只能这么说,圣人又没解答过。

    我轻轻走过去,它又轻轻的走了,我想它没走,嗯,也许吧,当我看到它,它还会走,同它来时不同,它逆着走了一条他走过的路,因为它知道这是一条通的路,但它不知道身后就是更快的一条,因为对它来说,活着比找路重要,我想这就是人和鼠的区别,人活着只是为了找路,一条新路,至少我是这么做的。

    李姆妈说,钻书橱的鼠确有,但怪的是,它们不仅不怕人,还咬人,并且一生只能咬一次人,咬完便会啃食自己的身子,我想它何尝不是想尝尝人肉人血的滋味,可无意问,只是吃了自己的几片肉,所以在它们口中,人鼠没有差别,确实,一只意识到自己是人的鼠,与它们口中的人,确实没有差别。而所谓被咬的人,也只是被人咬的鼠罢了,而在它们身上,将留下永久的痂印。

    李姆妈说过,痂鼠犹爱在孔圣人的经阁里待着,倘若没有,便会咬人,以人血偿还精神的空虚。也许被蚕食的久了,渐渐自己也忘了是人是鼠,是咬人的人,还是被人咬的鼠。

    怎得证明自己不是鼠,用咬人的时间去找一条新的路,我自己被咬了,但仍然要用被咬的时间去找一条新的路。它们在想什么?最高等的鼠,最低能的人,差不多,都是一条旧路上的奴隶。

    只记得隔壁三友叔家里,去过一只鼠,三友叔心善,便放走了它。隔天晚上便来了两只鼠,但却没有昨天那一条,可见这两个愣头青,是被那只骗来的,其中一只尚小,被另一只驮着,三友叔见着又放走了它们。再后一天,便一只都没来,那个晚上三友叔合不拢嘴,笑了一晚上了。从此,鼠好久不来。过半年,大正午,太阳毒辣得很,若是一般的狗,即使爬了满身的虱子,只耷拉着毛,没得精神。若是鼠,那定只在暗处呆着,像洋传言里的德拉古拉•布拉德•策贝修——见不得光。但这年头的鼠倒也狠,顺着十三四尺的竹杆,翻过窗,过一个半时辰再看,书房俨然像22年的北平,只是没有人的尸体。其他记不起了,只依稀的有一幅《采薇图》,薇还在,伯夷的一条腿和叔齐的头失了,三友叔为此在卧室哭了三个天,不是被鼠咬了,而是成了被人咬的人。

    可怕的本不是人和鼠,而是自以为是人的鼠,和伪装成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