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迷 » 其他小说 » 从零到法 » 第110章:非商业性使用与知识产权诉讼(本卷完)

第110章:非商业性使用与知识产权诉讼(本卷完)

    继续知识产权最后的内容。

    问:哪些行为,算侵犯商标权行为呢?

    ——分割线——

    第一个,未经商标权注册人许可的混淆行为,有两种,一种是仿冒,另一种是假冒。两个词还有点像!!但是,假冒,注意是在权利人的商标跟商品的角度上对比,侵权行为是针对相同商品,而使用了相同的商品。真阿迪与假阿迪。(水货)

    而所谓仿冒是什么呢?是在商品和商标基础上,有类似情形。立白洗衣粉跟立日洗衣粉。(山寨)

    第二个,是销售假货。如果你卖了立日洗衣粉,那么卖,也算是侵权销售行为。

    第三个,伪造擅自使用他人标识。

    第四个,擅自更换。它还有一个称呼,叫反向假冒。正向假冒是说你的商品,比如LV的包,我用了你的标识,也生产了相同的包,那么就是正向假冒,就是侵犯商标权。而反向,就是我不用你的商标,但是我用了你的商品,借由你的商品品质去推广我的商标。

    举个例子,茅台酒大家都知道,国酒茅台很有名,据说很好喝,我爸有但是我没喝过。而有一个小酒厂A,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去研发这个茅台酒的配方,研发得非常非常像了,然后它就注册了一个456牌白酒的商标,而这个456谁也不认识啊,怎么推向市场打开市场呢?

    于是,酒厂就想了一个办法,他巨资买了一吨真的茅台酒,买回来以后,把酒从瓶子里倒出来,然后灌进456牌白酒的瓶子里。(也就是456的外壳,茅台真内在。)

    推向市场的时候一小批,每瓶卖20块,然后还打广告说:用20块的价格买到茅台的味道。

    而有些人喜欢喝酒的,看到这个后是不是就买一瓶试试?价格也不贵,结果一喝,还真的跟广告说的一样,20块的价格买到了茅台的味道。(可不就是真的是茅台嘛!哈哈!)

    这样,口口相传,很大一批人就知道了又便宜又好喝的456牌白酒,在小地方打开了市场,同时真的茅台酒也用完了,但是铺开了一个很大的面。

    这个时候,这城的人都知道自己这个地方产了一个便宜又好喝的就,那不就很快销完了,但是人们不知道这里面装的其实就是真的茅台酒嘛。而只知道456牌,还这么好。而这个时候,再次推向市场的酒,是不是用那个特别像茅台的配方酒?一般人都不一定能够感觉到,而且20块,就算是有一点点的差别也许就不那么在意了。

    借用了人家的品质,推销你自己的商标知名度,就是侵权行为了。

    第五个,故意。说一下电商平台,就是知道是卖的侵权产品,还提供平台,提供这样一个协助,那么你电商平台也是共同的侵权表现。(只有故意才侵权)

    ——分割线——

    【商标侵权的抗辩】

    虽然没有学专利侵权抗辩,但是这里可以结合学。

    首先一个是非商标性使用,而专利当中有一个非商业性使用,是针对科研的目的。其实,异曲同工。商标本身的价值,是区分商品来源,有显著标识度对不对?避免产生混同效果的这么一个作用。

    而如果我用你的商标,是为了描述我的产品服务,它的一个基本特点或者说是跟商品间的一个衔接对位。这个情况下,不是想区分我和你的区别,也不是想把我和你混在一块,是这种目的的话,我们就认定,它是非商标性使用。(而可以不侵权)

    最典型的一个情况是什么呢?

    联想专卖店!!!

    你没有见过大街小巷的街边,有那种叫联想专卖店,或者叫联想电脑专门店。尤其是像我们这种三四线城市,是到处都是,尤其是OPPO。我们都知道Lenovo联想电脑都是联想集团注册的商标,你这个电脑专门店没有经过人同意,就把人家的商标放在了你的店面门楣抬头上,还进行宣传了,这个算侵权吗?(嘿嘿!)

    答案是:不算啊!

    这个,是说明我电脑专卖店,是专门卖你联想的电脑,是体现了我的产品特征的描述,是一个描述性使用,不是一个区分。(现在我终于知道了,这好怪!!)

    ——完——

    到这里,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算是告一段落了。我们都知道,在著作权、商标、专利中都会有侵权行为,都会有救济手段。借此,我们就三大知识产权的诉讼,作为一个简单对比来认识一下吧!!

    【知识产权诉讼】

    第一个问题,关于管辖的问题。

    具体的管辖,都不做严格的限定,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现在更多的还是集中到北上广的知识产权的专门法院去管辖他们就可以。(最开始的时候,我们学习是知道,有知识产权法庭,军事法庭等等)

    不过,在今年,2019年1月1日的时候,生效了关于专利知识产权案件,适用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呈现出来。

    也就是关于专利当中,什么发明,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等,这种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裁决裁定,如果不服要上诉,一旦不服上诉直接上升到了哪里呢?

    答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而对这种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专业性较强的债权行政案件,第一审裁决裁定后不服的,上诉,直接进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民事方面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是上诉不服直接到最高院。)

    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要申请再审抗诉的,适用审判监督,也是到最高院!!!(只是,这个时候最高院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损害赔偿——

    基本的赔偿顺位确定是:

    先第一步看实际损失,如果有,就按实际的来。

    而如果没有或确定不了,我们就看侵权的违法所得,有得多少赔多少呗。

    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确定不了,那么我们就法院拍一个数字,法院来确定。(著作权里我们就拍50万以内;专利当中1到100万之间;商标拍300万以内)

    你们觉得这个钱,多还是少呢?

    其实吧,很少很少了。不可估计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些哦!

    ——原告——

    著作权人、邻接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被许可人也可以!)

    ——诉讼时效——

    一般为三年。(如梦初醒怎么办?只要是在专利时间内,著作权时间内,商标有效期内,都是可以诉讼的。)

    ——真正的完——

    (作者:整个商经法的内容,最基础的东西到这里就结束了!!各位,学好商经,你不会太穷!!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