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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章 千古名臣范仲淹(二)

    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西夏局势,宋仁宗命范仲淹与韩琦共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经略西北边防。范仲淹临危受命之际,想起了他的好朋友滕子京,就向朝廷推荐他担任泾州(今甘肃平凉境内)知州。此时的泾州,正处于宋与西夏对峙的前线,这一时期宋军在三川口、好水川、定川砦连战连败,泾州军民如惊弓之鸟,情绪低落,惶恐不安,整日担心西夏军会来攻城。到泾州任上的滕子京,很快展现出他非同一般的胆略,他大张旗鼓地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在寺院里为阵亡将士举行隆重的祭奠仪式,并给他们的家属发放优厚的抚恤金。

    二是从当地居民中挑选并组织青壮汉子,穿上军装,协助军队戌守城墙,并派间谍出去刺探西夏军队的情报,及时掌握敌军动向。

    三是款待军士戌卒,激励士气。滕子京安排人烹羊宰牛,给几千个军士和乡勇,天天供应好酒好肉,他往往在大家吃得得劲喝得痛快之时,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讲,激发大家同仇敌忾的斗志。因此泾州军民就像被打了鸡血,一下子亢奋起来了,西夏人不知道是不是被吓住了,始终没有对泾州轻举妄动。

    但滕子京这几项措施都离不开大把大把的开销,钱从哪里来呢?当然是用公费。宋朝时期,各级政府机构除了正常的办公经费外,另外还有一项特别费用叫做公使钱,主要用于宴请及馈送过往官员等费用,相当于现在的招待费。滕子京本来就是一个大手大脚的人,再加上非常时期行非常事,他自然是将公使钱花得如行云流水,只不过他忘了公使钱的使用也是有标准的。痛快之后麻烦来了。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初夏,西边局势渐趋稳定,宋仁宗将范仲淹调回朝廷,旋即被拜为参知政事也就是副丞相,主持实施庆历新政。滕子京也被从泾州调到庆州。然而滕子京在泾州的继任者郑戬却发现,他的这位前任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公使钱超支严重,其中有十六万缗公使钱无法查明去向。

    十六万缗是个什么概念呢?缗是一个量词,一缗就是一串,一串铜钱是一千文,一千文铜钱重约六斤多,十六万缗钱重约百万斤。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字,放到今天,依我们常见的大货车的运载能力,即使超载百分之百,也得将近二十车才能拉完。更有学者以购买力来推算,说这笔钱相当于现在的一二个亿人民币。

    郑戬与范仲淹本是连襟,本应对自己人的滕子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笔钱实在太大了,郑戬又是一个眼里从不揉沙子的人,别说是滕子京就算是范仲淹,想必他也不会沉默不语。郑戬立即将此事向朝廷报告,御史台的官员们如梁坚、王拱辰、李京等人闻风而起赶紧的动手啊,竞相弹劾滕子京,满朝一片喊打声。大家普遍以为宋朝是文人治国,法制比较宽松,但实际上宋朝一方面推行高薪养廉,将官员们的工资标准定得很高,大多数官员工资基本上都够花;一方面对贪污行为毫不姑息,严惩不贷,从太宗时期起对贪污受贿就是高压处理。法律明确规定:贪污20两银子以上,发配岭南或者海南岛;贪污40两银子以上,斩首。如果滕子京真的有中饱私囊的行为,按照北宋的法律,说什么也要被判死刑了。所以滕子京这次的麻烦确实很大!

    就在这时刚从西线回到中央的范仲淹站了出来,为滕子京仗义执言。他认为滕子京既不是那种贪钱的人,而且在那种非常形势下作为主政官员,他也完全可以“便宜行事”,即便有所违规也情有可原“情亦可恕”。因此他建议在问题还没查清之前,一方面让滕子京继续主持庆州的工作,一方面由朝廷派人前去调查审计,如果真的查出滕子京有贪污问题,他愿意与之“同行贬黜”,也就是他范仲淹可以以人品为担保,和他信任的朋友同进退共担责。范仲淹说的当然有道理,朝廷随即成立调查组准备前去审查。但就在调查人员即将抵达之前,滕子京却做出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他把涉及这次公款消费的所有账本一把火全烧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心中有鬼还是抗拒审查,以至于要销毁证据?《宋史》中说他是“恐连逮者众,因焚其籍以灭姓名”,意思是为了不牵连其他人,因此烧毁了记录这些资金流向的人情账,颇有些老子一个人扛的江湖意气。

    然而账本虽然烧掉了,朝廷调查组的调查却还得进行。经过一番查证和滕子京本人的陈述,十六万缗公使钱的大致去向基本确定:除了在那个非常时期的应急开支外,还有两项所谓的出处,“日以故事犒赉诸部属羌,又间以馈遗游士故人”。意思是天天按照惯例用酒食或财物犒赏当地的羌人,时不时地招待馈赠慕名前来拜访他的文人故交。如果说花钱和辖区内的少数民族搞好关系,既是惯例(故事),也是本职工作,除了指责他不该弄得那么频繁之外,也没啥毛病可挑的,毕竟陪吃陪喝既耽误时间也伤身体,滕子京能和羌人打成一片,笼络住他们不去和西夏人勾结,这种工作作风本身也值得肯定,与国家安全相比,花点钱又算得上什么。

    但对前来拜访的文人故交们,除了好吃好喝地招待外,走的时候还要再送个红包,就超出公务接待的范畴了,这个行为就有点太过分了,公款私用,难道还不是贪污吗?朝廷调查组的审计报告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审计结论主要有三条:第一,“所用钱数分明”。不存在先前所说的十六万缗公使钱去向不明的问题。第二,“并无侵欺入己”也不存在将钱装入自己腰包的贪污问题。第三,确实存在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过度超支等问题。不知道朝廷调查组是怎么调查的,账本都被烧掉了,如何能得出“钱数分明”的结论,又凭什么确定当事人没有“侵欺入己”呢?

    况且,既然没有问题他为什么要烧毁账本?在朝廷调查组即将展开调查之际,烧毁账本、毁灭证据至少也是一种对抗组织的嚣张表现吧。但朝廷调查组之所以给出以上结果,很显然代表了当今圣上的态度。在听取各方意见,反复权衡利弊之后,宋仁宗做出了此事不宜深究的结论。说到底,能有范仲淹这样正直的大臣为他担保,皇帝也不得不给个面子啊。

    事实上继续深究下去对范仲淹不利。滕子京是范仲淹向朝廷荐举的,按宋朝法律,荐人不当是要获罪的。范仲淹刚到中央主持新政,如果因此受到牵连新政就会有夭折的危险。继续深究下去牵扯面太大。宋仁宗心知肚明,公使费私用不是滕子京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官场普遍存在的惯例。就在滕子京事件爆发前后,接连又出现了好几起类似案件,其涉案者大多还是前线的统兵将领,就连范仲淹、欧阳修、韩琦等大臣都向宋仁宗承认,他们也出现过公使费私用的问题,所不同的仅仅在于花多花少而己。如果继续深挖下去,牵扯进来的人越来越多,等搞到人人自危的时候,那麻烦就大了!那就到此收场吧!

    于是在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正月初四,朝廷关于滕子京的处理决定下发了:降刑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权知凤翔府滕宗谅为祠部员外郎、知虢州,职如故。从刑部员外郎改为祠部员外郎,官阶不变,相当于现在的副司级;天章阁待制的职级待遇不变;唯一变的是从接受审查期间临时任命的凤翔府知府改为虢州(位于今豫陕之间)知州,凤翔府和虢州平级,差别在于虢州条件相对较差,境内多荒山野岭罢了。御史台的言官们显然对这个处理结果十分不满意,此时,第一个站出来弹劾滕子京的监察御史梁坚已经病死了,王拱辰、李京等人接过老梁同志手中的枪,不依不饶地继续弹劾滕子京,坚决要求给他一个像样的处分,王拱辰甚至以“居家待罪”来给皇上施加压力。于是对滕子京的处理又加重了。当年二月十四日,“徙知虢州滕宗谅知岳州”,刚到虢州上任的滕子京屁股还没坐热,只好又动身往岳州赶去。岳州古称巴陵郡,治所在今湖南岳阳,相对于虢州离京师汴梁和老家洛阳更远也更偏僻。另外从“降”到“徙”的字眼变化,也确实隐含了贬谪的意味。然而滕子京终究是一个随遇而安的乐观分子,早年他又有在南方任职的经验,因此被贬到岳州的他,很快就全身心地投入到地方建设之中,他“承前制,重修岳阳楼;崇教化,兴建岳州学宫;治水患,拟筑偃虹堤”,在岳州三年,他成就了三件大事,政绩斐然。

    值得一提的是滕子京显然吸取了以前的教训,重修岳阳楼的巨额费用,没有再动用公费而是采取了“众筹”的方式,他布告地方:“民间有宿债不肯偿者,献以助官,官为督之。”意思是凡是有陈年旧账、呆账、死账的人家,只要愿意将部分债权捐给官府用来修岳阳楼,官府就来负责催讨。于是“民负债者争献之,所得近万缗”。岳阳楼重建完成后,滕子京请老朋友范仲淹为之作记。千古传诵的名篇《岳阳楼记》由此诞生了。一座岳阳楼站起来了,滕子京也心力交瘁,他登高望远,百感交集,“凭栏大恸十数声”,究竟是郁闷,还是悲怆,是蒙冤受屈的哀叹,还是忍辱负重的呐喊,大概只有眼前的洞庭湖能够听得分明。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滕子京调任苏州,三个月后不幸病逝,时年56岁。《宋史》给他留下了这样一句评价:“宗谅(滕子京,名宗谅,字子京)尚气,倜傥自任,好施与,及卒,无余财。”岳阳楼犹在,滕子京功过是非,千百年来任由世人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