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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四章 颇具个性的王安石(五)

    其实此时的大宋还有一位重要的大臣存在,他的名声比王安石更响亮。他就是从小就聪慧无比的司马光。早期宋神宗也对司马光充满期待,希望能借助司马光走出困境。但最终宋神宗还是抛弃了司马光,一定决心重用王安石并由王安石主持变法来摆脱大宋面临的危险局面。因为神宗对司马光的所作所为实在太失望了。

    面对大宋的危局,宋神宗曾交给司马光一个任务,命他整理国库的开支账本,裁减所有不合理的开支,特别是裁减那个“前朝宰相”制定的不合理的开支。这个前朝宰相,就是宋仁宗时期的重臣吕夷简。

    庆历年间,吕夷简在排挤范仲淹后,为了收买人心,颁布了一道法令--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大赏皇亲国戚和后宫嫔妃。他还将这道法令变成了“定例”。吕夷简的这个做法是很多政客惯用的伎俩。用国家的公共钱财,赏赐那些权贵之人以达到收买人心的目的,这个招数虽然不高明但有效。这个有效的办法有一个重大的弊端--福利这个东西,发出去容易收回来就难了。

    没有办法人就是这么势利的动物。一旦享受了福利待遇,再降下来就难了。在古代这叫作“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当时自从提高了宗室待遇后,朝廷支出骤然增加,但吕夷简得到了一一片赞美之声,也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吕夷简下台后,很多后任的宰相都想废掉这个制度,但在皇亲国戚的强烈反对下,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韩琦执政时(宋英宗时期),曾想用最强硬的手段废除这个制度。结果在既得利益者的全力防守下,也只能维持现状了。就像明未,李自成大军快要攻破北京城了,让大臣们出点钱作为军费,结果大臣们都哭穷,没人愿意出。但是一旦被捉拿拷打,一交都是几万两几十万两的白银被缴付出来了。人就是这样的眼光短浅,顾前不顾后。大宋的官员和大明的官员,在这一点上是一脉相传。当然明事理的官员有,但不多。

    就这样到了宋神宗亲政时,国家还保留看这个定例。当然宋神宗年轻气盛,一心想作出一番事业,所以是不可能容忍的,他一定要把这笔钱省下来。

    正好司马光上疏说道:“现在国用不足,主要是用度太奢,国家赏赐不节,给宗室的赏赐太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希望陛下与两府、三司使共同商议,商量出一个裁减方案,以减轻国家的负担。”既然司马光这么说了,也提到了这个问题,皇帝当然非常高兴,并且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司马光,让他去具体操办。

    就这样宋神宗将这件棘手的事情交给了司马光,让他制订出一个裁减方案。同时他也想通过这件事情,考察一下司马光的办事能力和胆识。结果此事以令其极其失望的结局告终。原来司马光虽然口口声声说要“裁减开支,缩减给王公贵族的赏赐”。

    但一但把事情交给他去具体执行,他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司马光既没有拿出一个可行的方案,也没有提出一个处理意见。到底是司马光缺乏能力,不知道怎么节省预算?还是他老谋深算,不愿得罪权势集团,现在已经不得而知了。唯一知道的是司马光令宋神宗非常失望。从此之后宋神宗不再对司马光委以重任了。毕竟宋神宗迫切需要的是能具体解决问题的实干家,而不是只会光说不练的空想家。

    相比司马光,王安石的表现堪称给力了。史料记载同样的任务交待给王安石后,王安石下狠手、用重锤,玩命地缩减皇亲国戚的待遇。当时王安石马上采取措施,颁布了下列法令:

    重新册封皇亲国威的的爵位。只有宣祖太祖太宗这三个宗室的直系后代,才能保留爵位。其余的旁支后代的爵位全部取消。

    即使是这三个宗室的后代,每一代也只能保留继任者的爵位,其余人的爵位也要全部取消。

    宗室子弟若想入朝为官也需要考试。只有参加考试合格后,才能按等级录用入朝为官。

    削减后宫妃子和群臣官僚的推恩钱。推恩钱,是皇帝的一种赏赐。当时只要一有节日,或者是皇家有什么喜事比如皇帝娶妻、生子等,皇帝都会进行赏赐。皇帝赏钱,本也无可厚非,但赏赐的次数太多,太频繁了也成问题。当时皇帝每年赏赐的次数,少则十余次,多则数十次,皇帝赏赐的钱,都成为当时官员的一种“固定收入”了。

    王安石削减了官员的“固定收入”。剥夺了皇亲国戚的爵位,其结果也就只能用“可想而知”来形容了。宗室子弟们都“炸”了,这些被砸了饭碗的人聚集在一起,到处造谣生事、煽风点火,玩命诋毁王安石。

    面对这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换成一个一般人,估计早就被唾沫星子淹死了。但是王安石可不是一般人,面对来自社会各层的压力,王安石不改初衷,继续坚持自己的做法。他不仅坚定不移地裁减赏赐,还把后宫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妃子、公主的赏赐待遇,都给大幅度裁减了。可见王安石真是胆大得可以。这当然是为皇帝分忧了,神宗皇帝也开始信任王安石。神宗相信王安石这个有强大执行力的人,一定能够不负使命、排除万难,完成变法这个重任。那么在变法时,这个被人称为“拗相公”的王安石,又会干出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事情呢?他的变法内容,又都是什么呢?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正式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百分百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等人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