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迷 » 历史军事 » 朕的大明日不落 » 第176章 改税制(2)

第176章 改税制(2)

    朱由榔看了吴甡一眼,并没急着解释,而是开口问道:

    “还有没有别的疑问?”

    “陛下,一体纳粮不合适,历朝历代对士子都有优免,有明一代更是如此,如果一体纳粮,如何体现优越?”郑三俊说道。

    “还有吗?”

    “税银解送至布政使司再行返还岂不徒增费用?”史可法问道。

    “工商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怎么可能?”张国维问道。

    “全部折银实行一条鞭法势必再次造成物价起伏、百姓负担加大。”张镜心说道。

    “月港市舶司每年关税两三万两白银而已,杯水车薪。”

    “经商要交税,田亩亦无税收优免,要功名何用?”

    “这不是提高赋税,这简直就是横征暴敛!”

    “......”

    “......”

    一时议论纷纷,七嘴八舌。

    待大家发泄得差不多了,朱由榔开口说道:

    “大家静一静吧。刚才我听了大家的议论,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一体纳粮;第二,关于税率;第三,关于解送。下面我们共同探讨一下这几个问题。”

    “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我想问问大家,税收是什么?本质是什么?有那些特性?”

    朱由榔没等大家回答,而是继续说道:

    “按照老百姓的说法,税收就是‘皇粮’,自古以来上缴国税皇粮天经地义。朕曾经这样给税收定义:税收是朝廷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律法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朕这个表述不太符合大家的习惯,不好理解是吧?朕来解释一下,所谓公共产品和服务,举几个例子吧,我们走的官道,运河,修的堤坝、灌溉渠,是不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我们朝廷所设的社学、学堂、养济院、乃至官府、军队是不是为所有大众服务的?这些就是公共产品或服务,这就是朕常说的,税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所谓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就是通过税收来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分配给谁呢?包括但不仅仅是皇族,实际上是再分配给社会大众,通俗地说就是分配给百姓,也就是‘用之于民’。”

    “无论是升斗小民还是士绅豪强,谁从自己口袋里向外掏钱都不会情愿,所以,税收必然带有强制性!而且,税收具有‘劫富济贫’的特性,也就是说富人交税多,穷人交税少才是正常的,而大明这两百年来交税的主体一直是穷人,所以才有百姓不堪重负、揭竿而起,他们可不仅仅是‘劫富济贫’,而大多数时候是‘杀富济贫’!

    仅仅靠升斗小民纳税,朝廷财政日渐困难,没钱养兵,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结果就是外敌入侵,朝廷无力抵抗,富人或被杀、或资产被夺、或远走他乡。当初崇祯皇帝向百官借银子买粮发饷抗敌不得,结果李自成攻陷京师,从百官勋贵中拷银7000多万两!这种经历刚刚过去,难道大家都忘了吗?”

    “刚才有人说‘经商要交税,田亩交税也没有优免,那还要功名干什么’,其实这才是这次改税制的最大阻力。为什么呢?因为经商规模大的是缙绅,占有土地多的也是缙绅,他们就是这次税制改革之后交税的主体,而在原来,这些人基本不交税!”

    “太祖初始只规定了官员免徭役,有科举功名的人免税最初是作为鼓励读书的临时政策。

    不过经过一代代读书人的努力,这个政策由临时变永久,免税额度也不断扩大。而且变本加厉!万历三十八年《优免新例》规定,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如此仍不满足,投献、诡寄、飞洒、隐田、瞒报、大小亩、两册并行比比皆是,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应税田亩越来越少不说,还勾结官员将税赋摊派、加派到自耕农身上,朝廷税赋收不上来,开始加征‘辽饷’、‘练饷’,这些加派的税赋在缙绅势要与官员的默契配合下进一步加派到升斗小民身上。”

    “吴大人,按照大明原来的税率,按照张居正大人清丈的田亩数,大明每年仅田赋岁入3000万石以上,吴大人在前朝做官多年,有几年足额收上来了?在收上来的田赋中,那些真正上交田赋的人实际税率是多少?真的是每亩不到4升?谁来告诉我自嘉靖元年至崇祯17年,有多少自耕农的田税税率是每亩不到4升?”

    “士绅优免,是土地兼并、应税田亩减少的根源,是加重向升斗小民身上摊派税赋的根源,是大明财政缩水的根源!

    所以,朕下决心铲除这个毒瘤,朕的皇庄都要交税,藩王的藩田都同样要交税,士绅却要优免,呵呵,有何道理?

    至于说‘要功名干什么?’,可以不要嘛,就是取消科举朕都不反对!

    这次税制改革的重点就是一体纳粮,肯定会遇到极大阻力,朕已经做好了准备,如若有士绅抗税,呵呵,第一,取消功名,第二,三代不准参加科举,第三,加罚三到五倍,不能上交税罚的,拍卖资产以充罚金,拍卖所有家产仍不足抵扣罚金的以劳役代罚金,呵呵,朕已经安排在全国各地建了不少监狱,基本都在煤矿、铁矿范围内,让他们去挖煤、开采铁矿石,这是个不错的去处。”

    群臣听到这里,都知道这‘一体纳税’势在必行了,很多人在心里叹息,但也无可奈何,当然,也有人在寻思怎样寻找漏洞进而偷税漏税。

    “至于税率的问题,朕敢确认,只要宣传到位,原来那些交税的自耕农、佃农会皆大欢喜!

    因为只要不另行摊派,这个税率比他们原来实际税率要低得多!柴庵公所说的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那就是财政收支的原则问题。

    具体说来,朝廷的财政收支无外乎‘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两种方法。

    大明原来的岁入基本是固定的,哦,是固定上限而无下限,所以只能量入为出。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因“辽事”紧急,加派“辽饷”,亩加银三厘五毫,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前后三加,即每亩加征银九厘,每年“辽饷”银五百二十万两。崇祯三年(1630年),又强征“辽饷”,亩加征银三厘。

    崇祯十年(1637年),为镇压逆贼造反,开征“剿饷”,每年加派银三百三十余万两。崇祯十二年(1639年),又加征“练饷”,每年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

    有谁知道,经过多次加征,自耕农上交的实际税率是多少?”